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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双挂钩政策和责任的落实,以县(市)区农业用地保障责任制为基础,以卫星城市、农村集镇、集聚点、中心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住房“两改”,落实各项鼓励“两改”政策,创新农村住房建设融资机制,鼓励组建农村住房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集体资产收益为担保进行融资。2010年完成农村住房“两改”投资70亿元,新建、改建达到450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农办 配合部门: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加快卫星城市建设 编制卫星城市土地增减用地挂钩的规划,并将其纳入正在修编的宁波市土地规划。市与各县(市)区对试点镇(卫星城市)实行财政分成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额留成的政策,卫星城市建设新增用地需要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县 (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相关县 (市)区政府 (二十五)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种类齐全、覆盖全面、水平提高、制度接轨”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资源城乡共享,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强城乡路网、电网、信息网、供水网、污水处理网等各项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和使用,推进教育、劳动、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文化、卫生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农办、交通局、建委、环保局、城管局、劳动保障局、信息产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宁波电业局 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逐步提高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确保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补助额不低于180元。力争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全部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使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部门:市医改办、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重点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建设规划,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卫生室(服务站)450个。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公立医院管理、运行和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 (二十七)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积极推行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建设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按照“促转型、调结构”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实施预算指标控制和动态监控管理。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八)调整完善机构设置 1.根据结构调整要求,加强协调统筹,撤销市政府大活动办公室(会展工作办公室),组建市政府博览局,统筹抓好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服务业统筹发展工作,组建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政策法规研究、实施考核评价、制订发展规划等职能。新组建两部门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另行核定。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会展办 2.继续深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完善“批管分离”体制。 相关部门:市审管办、编委办 七、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九)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1.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为重点,大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全市8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继续实施社保补贴、用工补助、稳定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扩大享受对象、项目支出范围,并继续保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的规模和增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