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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企业急需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缓解“用工难”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适用劳动力。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在原有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情况下,实施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措施,大力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各县(市)区继续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对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继续在全市招聘4000名高校毕业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1000名充实到农村从事中小学教育,1000名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00名充实到学前教育机构,1000名推荐到现代物流企业及平台基地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积极促进全民创业 1.加强对全民创业的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兴办的实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贴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延续至2010年底。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标准。 相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金融办、经委、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强化各类创业平台对带动就业的作用,全市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服务业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基地要按原渠道每年各再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基地创业。基地资金有困难的,由当地财政安排。确保每个创业平台支持新增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平台和创业项目服务机制建设,探索破解制约创业瓶颈的办法。 相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经委 4.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镇创业,兴办小农场、小畜禽水产养殖场、小超市及各种技术服务类企业,各县 (市)区和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开展创业政策资助活动。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农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贸易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一)大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确保2010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贯彻市医改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研究出台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等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相关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为重点,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三十二)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1.继续实行普通住房的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减免和补贴政策。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2.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开展申报和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力度,提前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的一次性报批,2010年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性房源达到50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建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八、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三十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工作。实施减税轻费措施,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入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