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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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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市科技局

  (十四)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加大企业信息化扶持。促进“两化融合”,对经营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信息化、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服务外包,给予与绩效挂钩的补贴。根据地方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软件投入给予30%的补助。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

  (十五)培育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

  1.对重点工业设计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其每年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

  2.允许城镇规划区内原工业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在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主体建筑不变的前提下,发展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楼宇。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健全引导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2010年起,市财政新增1000万元资金用于创意产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

  4.建立工业设计师的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相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委

  5.设立“宁波工业设计和丰奖”,开展工业设计奖项评选。加大工业创意设计的人才、产业、企业的培育、引进等支持力度。大力鼓励工业创意设计成果市场化对接,促进工业设计为我市块状经济先进制造业服务。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6.加快和丰创意广场、128创意基地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区政府

  (十六)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1.注重实效,加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资助力度。研究制订宁波紧缺人才目录,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2.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市本级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30万元、县(市)区财政不低于市本级标准配套的一次性资助。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对“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建设予以资助,从2010年起,每年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新增“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0万元。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调整完善浙大软件学院办学体制和机制,加快信息网络技术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块状经济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县(市)区与软件学院联合定向培养,举办现代物流技术、智能家电等硕士专业班,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战略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人事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政府

  (十七)鼓励工业技术改造投资

  1.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鼓励工业技改投资。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到期后,2010年调整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生产性服务业上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劳动力替代性的引进自动化设备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改投资。

  相关部门:市国税局、财政局、经委

  2.市级产业基地内行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级技改计划予以扶持。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市财政从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内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经市财政局、经委联合认定,列入市级重点工业“低产田改造”的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补贴给企业。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零星工业建设项目向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和工业基地集中。研究制订属地政府或开发区对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内工业用地重置价回购的政策,加强对工业用地无序抬价交易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

  5.提高土地闲置成本,研究对低效、闲置厂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调节和监管办法,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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