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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九)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市民在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 1.专题调研,出台政策,突破限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服务业、市民在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金融、商贸、创意产业、信息、旅游、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服务业投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补偿机制获得收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经委、国资委、金融办、工商联 2.鼓励民间资本在符合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投资参股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 3.研究城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发展服务业的政策。允许城区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企业转产条件下,经政府批准,按政策规定,由企业按现时点同地段土地评估价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后,实行就地“退二进三”(但对开发住宅房地产及其他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的商务房地产除外)。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经委、财政局 三、贯彻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部署,积极促进提升发展 (十)扎实推进“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 1.把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分类开展年千件专利授权量、百件发明性专利授权量的专利强县(市)区的创建表彰和百件专利强企的表彰奖励活动。依照《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示范企业进行资助。积极推进以发明性专利为依托的标准、品牌发展,提升标准、品牌的内在科技含量和知名度。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质监局、财政局 2.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创品牌拓市场的扶持政策。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 (十一)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 推进国家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技术开发费 150%税前抵扣政策。推进新一轮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继续去年的给予新一轮的被认定市级科技型企业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对推广先进it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为经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类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资助科技研发投入,对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六大类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研发基地发展 1.对企业为主体办的研发机构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联盟进行重点资助,鼓励我市企业赴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加强对科研基地、研发园区和科技创业基地的绩效考核,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机构集聚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继续支持宁波研发园区建设。 牵头部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3.继续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助,对企业为主体兴办的或行业协会承办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业技术需求研究、技术转移分析、科技人员沙龙等产业提升活动,结合业绩和贡献,给予科技经费资助。大力推广服务外包,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等各项服务活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和科技管理创新 把科技管理的重心放在组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支持上,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及事关全市科技进步的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培育等。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全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项以上,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新兴产业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