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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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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华渝生等31名代表、刘锡潜等40名代表、肖自江等30名代表、刘友君等30名代表、邢克智等30名代表、薛继连等33名代表、易昕等30名代表(第28号、第126号、第217号、第266号、第304号、第318号、第378号议案)提出,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条文不够具体、明确,使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产生了理解偏差,引发了一些企业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事件,造成负面影响。建议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20多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行为缺乏法律规范、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规定等。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对于该法实施后社会上提出的不同意见,多数是因对条文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今年9月,国务院已依法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和具体规定,目前应全面贯彻法律和条例,暂不宜修改法律。财经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意见。
  
  53.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58号议案)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综合治理内容,进一步明晰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量化标准,增大执法力度。国家安监总局认为,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规范政府的安全监管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该法也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补充行政执法权下移、企业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量化标准等内容,目前该局正在着手进行调研。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尽快着手开展安全生产法修订的研究起草,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制定配套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4.周晓光等30名代表、计承江等31名代表(第60号、第94号议案)提出,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以及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界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金融调控效果,对参与主体正常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区域经济与金融运行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建议制定民间借贷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认为,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受到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调整。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则受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目前对于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存在较大分歧,建议再作深入研究。财经委员会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研究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5.杨亚达等33名代表(第113号议案)建议制定环境税法,规范税收方式,获得更稳定的用于环保的资金,从而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按照我国税制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开征环境税十分必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开征环境税有关问题的研究,待时机成熟即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财经委员会建议预算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这一问题研究,尽快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56.戴松灵等31名代表(第147号议案)提出,现行电力法对电力行政管理职责规范不到位,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不明确,未明确电力发展规划的法律效力,对电力用户的利益保护不够充分,建议尽快修改电力法。杨兴平等33名代表(第228号议案)提出,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因触电事故人身损害引发民事赔偿纠纷的判决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其根本原因是民事通则、电力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相互抵触,造成法律适用困难,建议对电力法第六十条进行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议案提出的电力法修改的理念和原则表示赞同,将在电力法修订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了触电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标准和要求,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将在电力法修订中研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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