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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章联生等33名代表(第103号议案)提出,煤炭法实施以来,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建议充实完善有关资源保护、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国家安监总局认为,煤炭法对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保障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对煤炭行业管理的体制已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煤炭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需要,应当进行修订完善。该局已组织起草出煤炭法修订草案,并于2007年底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草案的修改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刘庆宁等31名代表、朱慧秋等30名代表、徐强等39名代表(第105号、第211号、第313号议案)提出,现行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主体规定不清晰,适用范围较窄,采购合同定位不明确,采购行为缺少行政救济途径,缺乏对国内产业和高技术自主创新产品保护等内容,建议作相应修改。苏道俨等32名代表(第153号议案)提出,政府采购招投标实践中,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监管部门、监管对象、邀请招标概念、审批机关、中标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冲突,建议修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发现了不少如议案所提的问题。为更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已拟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审查修改。同时,财政部准备适时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建议将修订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员会同意财政部意见,建议先着手进行法律修改的调研起草工作,待时机成熟,争取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 20.赵湘平等30名代表、朱勇等30名代表、黄美缘等30名代表、赖鞍山等30名代表(第125号、第206号、第251号、第254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现行劳动法比较原则、操作性差,需要修改完善,建议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劳动法出台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尚处于摸索试点中,有关劳动合同、促进就业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针对劳动法适用中的有关问题,分别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另外《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也在积极考虑中。拟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统盘考虑劳动法的修改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建议抓紧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修改劳动法问题。 21.姜健等31名代表、钟启权等32名代表(第129号、第263号议案)提出,现行价格法调整范围较为狭窄、规定过于原则、法律责任较轻,影响到各地政府的价格管理和调控,建议根据价格工作实践进行修改完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价格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该委拟在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配套办法的同时研究修改价格法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22.易昕等31名代表(第379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反垄断法的实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规定与现实不符,建议进行修改。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该局自2003年开始该法的修订工作,已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尽早提请审议。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建议抓紧法律修订工作,并在修改中充分吸收议案所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