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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07年10月15日 附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23件,要求制定法律17部,修改法律22部,经研究后合并为39项。审议意见如下: 一、22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姜德明、林强、张培阳、周晓光、任玉奇、叶继革、李跃民、张燕、祖丽菲娅、刘岩、揭晔等339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11件(第16、38、117、395、468、482、486、635、661、675、789号)。议案提出,律师法在律师定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协会作用、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律师的惩戒等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有必要进行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修改,已比较成熟,争取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中针对当前律师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律师职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修订和完善。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已在修订草案中有所体现。 2.张培阳、迟夙生、袁敬华、章联生、金德水、魏超、林文、陈先岩、刘丽涛、李瑾、吴艳等33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11件(第116、266、359、772、773、774、775、776、777、778、779号)。议案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缺陷,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 公安部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有的是法律规定本身的不完善,有的是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有的是配套规定不协调,公安机关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和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遵循以责论处的原则表示赞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极大关注,各地也积累了不少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经验,我委进行过多次调查研究,两次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并与有关部门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条款达成共识。国务院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19件代表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07年立法计划 3.姜德明、姜健、刘庆宁、王瑛等1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4件(第17、164、513、735号)。议案提出,自社区建设推进以来,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自治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研究论证。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功能和目标定位以及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进行研究。 我委已连续三年进行了执法、立法调研,加强了对立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4.张喆人、陈福胜、宋文新、章联生、童海保等15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农村社会救助法的议案5件(第58、324、465、488、105号)。议案提出,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城乡社会救助的不平等也直接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建议制定一部涵盖城乡的社会救助法,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的救助体系。有的议案提出,应当制定农村社会救助法,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对接,构建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已完成社会救助法草案的初稿,计划年内报送国务院。代表议案中提出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在内的建议在草案中已有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