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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我委认为,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涉及政治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暂不考虑修改行政监察法。 17.赖每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1件(第539号)。议案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999年开始施行的收养法已无法很好地解决收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应通过修改收养法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调整有关收养人的限制条件,加强对收养儿童的权益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表示,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事实收养问题将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被收养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对于具体登记程序设置存在的问题,将做好协调工作,尽可能简化登记手续,增加透明度;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落后的问题,民政部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 我委赞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可暂不考虑修订收养法。 18.向才银、孙桂华、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等9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3件(第77、432、658号)。议案建议,修改法官法中法院副院长任职条件,建立法官职务序列,完善法官法中“另行规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法院副院长的任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和代表的意见基本一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方案,并会同财政部对法院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适当时机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法官法的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法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跟踪检查。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些已得到解决。制定和落实法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已经启动,审判津贴、岗位津贴已经开始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法官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改革法官遴选、招录和管理体制。修改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条件,涉及干部任用、管理政策,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法官法及其配套规定,维护法律权威。目前可暂不考虑修改法官法。 19.施作霖、司马义·哈提甫、孙桂华等9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3件(第549、657、755号)。议案提出,对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检察官在审查期间应当暂时停止履行职务,应当健全检察官的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检察官工资福利,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现行规定,违法违纪错误严重、不宜履行现任职务的检察官,在未作出处分决定前,所在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以后,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就代表议案中提到的改革检察官选拔任用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和工资序列、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跟踪检查,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些已得到解决。制定和落实检察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已经启动,检察津贴、岗位津贴已经开始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检察官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改革检察官遴选、招录和管理制度,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问题也在研究当中。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检察官法及其配套规定,维护法律权威。目前可暂不考虑修改检察官法。 20.王镇鑫、王恒勤等6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监狱法的议案2件(第181、759号)。议案提出,监狱法条文较少,且规定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甚至存在冲突,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认为,监狱法的修订涉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需待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再行研究,目前启动修订监狱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我委赞成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实施监狱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制度,以利于监狱法的实施。 21.殷秀梅等4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1件(第760号)。议案提出,警察法及相关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应当将民警的医疗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安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对因公负重伤、致残民警抚慰救助制度,建立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