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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我委从2005年开始介入此项立法工作,并连续三年进行了相关立法调研和考察,建议国务院适时将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叶继革、袁敬华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2件(第312、358号)。议案提出,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审级制度、审判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等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经费预算、拨款制度、人员任免等相关规定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改革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审判委员会人员组成、改革基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等意见,符合我国审判工作的规律。这些内容已写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并正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将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稿。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就法律修改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法院交换意见。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正在解决,有些涉及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建议待修订草案成熟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6.姜德明、叶继革、姜健等9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3件(第14、311、362号)。议案提出的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涉及政治制度、诉讼制度、人事制度、预算制度等方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院组织法需要就以下问题作出修改补充:一是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二是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三是规定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就法律修订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换意见。议案中提出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取消企业检察院、落实检察官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现行法律实施过程中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公益诉讼、监督权的程序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涉及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有关部门还在做进一步研究,我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的研究,认真吸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待修订草案成熟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7.姜德明、姜健、王午鼎、陈先岩、叶倩等15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消防法的议案5件(第12、165、338、414、731号)。议案提出,现行消防法在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违反消防安全的处罚等方面,已不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修改公安部起草的消防法修订草案稿。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保险等市场手段分散火灾风险、明确火灾原因认定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均有所体现。 消防工作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消防法制建设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保障。消防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我委赞成并一直参与消防法修订工作,与有关部门就该法修订内容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其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争取按计划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4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7项立法,5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项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后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8.王振权、华岩、朱海燕、陈慧珠、汪春兰、唐健、项剑萍、洪天慧、杨云等27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9件(第10、11、112、152、283、508、532、703、769号)。议案提出,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有必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相应修改,完善民主选举程序,补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有关内容,以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具体内容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