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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公安部表示,正在广泛收集人民警察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改警察法做准备。 警察法实施以来,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警察法关于警察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规定基本适应警察履行职务的需要。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积极支持和充分考虑解决公安机关的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警察法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落实相关制度,保证警察法全面实施。 22.姜德明、刘丽涛等6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2件(第13、702号)。议案提出,在居民身份证中增加采集指纹和DNA信息,在法律中增加身份证的收回、对故意涂改和损坏身份证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公安部认为,在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采集指纹信息是必要的,但采用DNA技术需要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议统筹考虑。对于公民去世后收回身份证、公民出生日期一律以身份证为准、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形式予以解决。对于“有意涂改或者损坏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如果构成伪造、变造证件行为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和DNA数据问题,在居民身份证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并涉及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短期内不具备采用这两项技术的条件。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不久,第二代身份证换证工作尚未完成,当前应依法抓紧完成换证工作,不宜修改法律。建议公安部门认真研究居民身份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 23.阮文忠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枪支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228号)。议案提出,目前一些单位在枪支保管方面存在隐患,同时还存在公务用枪的管理不严格、持枪人员使用枪支知识不全面等问题。建议对枪支管理法作出修改和完善。 公安部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枪支管理法的一些内容已不符合实际需要,修改枪支管理法很有必要。公安部已着手对该法的修改进行研究,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枪支管理法实施10年来,对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枪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问题。建议公安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落实枪支管理、监管责任,加强持枪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对枪支以及涉枪单位和人员的查验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保证枪支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24.梁毅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1件(第724号)。议案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条文结构不合理,少数条文规定不明确,部分行为处罚设置不科学,建议尽快修改完善。 公安部认为,代表议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立法机关权限,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完善配套规章,把现行法律执行好。 25.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才法的议案1件(第235号)。议案提出,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才安全问题备受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建立人才管理和人才安全制度,是现代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国人才资源可持续发展,保证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优势,建议针对人才培养、流动、保护、管理等问题,尽快立法。 人事部认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包括公务员法在内的人事管理法律制度,但在人才总量、结构、素质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下一步将抓紧解决人才流动、人才竞业避止、国家重要人才安全、人事争议仲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逐步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启动人才立法工作。 从我国人才管理及人才立法实际情况看,目前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积累经验,积极推进人才立法工作。 26.林强、陈慧珠等6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信息公开法、政务公开法的议案2件(第37号、151号)。议案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各部门都相继制定了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各地、各部门对信息公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不尽一致,缺少综合协调机构和全盘规划部署,很多地方对信息公开仍停留在表面上,迫切需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以确保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