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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18件代表议案提出的12项立法项目,有些处于立法准备阶段,有些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落实,有些可在相应的法律中规范,可以不进行专门立法 (一)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补电子废弃物处理有关规定的议案和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法的议案2件 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已作了规范;目前正在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对电子废物的回收责任和循环利用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因此,目前可以不专门制定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法,也可不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关于修改水法和制定水权交易法的议案4件 有关节约用水、强化流域管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等问题在现行水法中已有原则规定。当前可以不修改水法或制定水权交易法。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在起草工作中认真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 (三)关于制定节水法的议案1件 水法和正在审议中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已对节水问题作出要求,具体管理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规范。节约用水条例的制定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条例的框架和基本方案已经形成,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已得到采纳。建议国务院尽快颁布节约用水条例。 (四)关于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或长江法的议案2件 长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和地区,情况十分复杂,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我委建议,对目前长江流域开发保护中的一些急迫问题,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解决。 (五)关于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或自然资源法的议案2件 我委曾组织对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或自然资源法进行过立法论证。论证结果表明,由于不同自然资源的特性不同,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差别很大,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比较分散,难以将所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在一部法律中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加以解决。 (六)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的议案1件 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建议国务院尽快完成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 (七)关于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法的议案1件 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是土地管理法最主要的立法目的之一,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 (八)关于制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的议案1件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做了原则规定。我委建议通过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 (九)关于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的议案1件 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十分必要。建议国务院先抓紧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行政法规,并经实施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 (十)关于大洋矿产资源立法的议案1件 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我国有关单位从事大洋资源开发活动的法律地位,对保障我国在国际海域的开发权益和行政管理权力具重大意义。建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大洋矿产资源立法研究。 (十一)关于制定浅海滩涂养殖用海管理法的议案1件 关于浅海滩涂养殖,现行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已有一些规定。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建议通过完善这两部法律解决。 (十二)关于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问题,建议作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定。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07年10月11日 附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66件,要求制定法律15部,修改法律9部。审议意见如下:一、10件代表议案提出的3项立法项目,法律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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