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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接上页]

  矿产资源法修改已经列入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反馈的意见,有关法律修改的准备工作2003年就已启动,迄今已经完成了修改研究报告等多份论证材料,议案所提建议受到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将会在法律修改时予以体现。
  
  修改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就提出了要求。我委认为,伴随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矿业权有偿取得试点工作的进行,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工作,早日将矿产资源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
  
  张余庆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614号)。议案提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无法有效地防治大气污染,建议再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对大气污染进行区域联合整治,强化总量控制,加大处罚力度。
  
  我委认为,2000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来,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在能源消费急剧增长的推动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一直居高不下,部分城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需要进一步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配套法规,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从2005年开始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研究论证工作,重点是研究全面推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对企业的污染监控,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起草。我委建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由国务院将法律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关于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
  
  黄细花等33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404号)。议案提出建议重新界定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修改征收环境噪声排污费的规定,完善限期治理制度,补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妥善解决。
  
  我委认为,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环境噪声”标准、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范围、环境噪声污染排污费、限期治理决定权、建筑施工噪声、部门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方面均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噪声控制工作的需要,应当进行修改。经过多年的工作,我国在噪声控制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可以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重要基础。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将该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18件代表议案提出的12项立法项目,有些处于立法准备阶段,有些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落实,有些可在相应的法律中规范,可以不进行专门立法

  
  (一)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补电子废弃物处理有关规定的议案和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法的议案2件
  
  周文玉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法的议案1件(第45号)。议案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控制电子废弃物污染规定得不具体、不全面,其有关配套行政法规的效力有一定局限性,建议制定专门法律,将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张学东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补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有关内容的议案1件(第740号)。
  
  伴随我国电子电器产品淘汰报废高峰的到来,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处理、循环利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有关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立法问题,2002年公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已经规定了法律义务;目前正在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对电子废物的回收责任和循环利用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由于电子废物种类繁多,回收、处置、利用的方式、方法、途径差异较大,法律无法对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利用问题作出统一而又具体的规定,很多具体问题只能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分门别类地解决。为有效管理不同类别的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利用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试点、示范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七个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起草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制定该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我委认为,现行法律和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能够为电子废物的管理及法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代表议案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多已考虑。因此,目前可以不专门制定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法,也可不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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