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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7]163号
【颁布时间】 2007-09-28
【实施时间】 2007-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8.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预计余额填列。
  
  9.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开发支出: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1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2.其他非流动资产:根据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13.预收款项: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的预计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预计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预算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14.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预计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15.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根据“库存股”科目的预计期末余额填列。
  
  表内公式:
  
  10行≥(11+12)行(合理性);15行=(2+3+4+5+6+7+8+9+10+13+14)行;24行=(22-23)行;26行=(24-25)行;38行=(17+18+19+20+21+26+27+28+29+30+31+32+33+34+35+36+37)行;39行=(15+38)行;46行≥(47+48)行;49行≥50行;56行=(41+42+43+44+45+46+49+51+52+53+54+55)行;65行=(58+59+60+61+62+63+64)行;66行=(56+65)行;74行=(68+69-70+71+72+73)行;76行=(74+75)行;78行=(66+76)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73=0,75=0(合理性);39行=78行。
  
  七、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08年度预计实现利润(亏损)及利润分配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根据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2007年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根据 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按新准则进行制度和科目转换后的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7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5.表内“少数股东损益”仅由编制合并预算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6.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7.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2008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单列。
  
  2.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2008年度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者负债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4.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预计收益,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5.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仅考虑预计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预计当期净利润除以预计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该科目仅由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填列。
  
  6.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预计当期净利润以及预计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该科目仅由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填列。
  
  7.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预计提取的盈余公积。
  
  8.所有者(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预计对所有者(股东)分配的利润(股利)金额。
  
  9.应上交国家利润(国家股利):反映企业根据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交办法,预计应上交国家2007和2008年度的利润(国家股利)金额。
  
  表内公式:
  
  1行=(2+3)行;4行=(5+6)行;13行≥14行(合理性);15行=(1-4-7-8-9-10-11+12+13)行;18行=(15+16-17)行;20行=(18-19)行;22行=(20-21)行;28行=(29+30)行;31行=(32+33+34+35)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21行=0(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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