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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7]163号
【颁布时间】 2007-09-28
【实施时间】 2007-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八、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2008年度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预计流入和流出情况。
  
  (二)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根据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2007年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根据 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按新准则进行制度和科目转换后的指标分析填列。
  
  (三)表内“本年预算数” 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7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四)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五)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六)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8行=(13+14+15+16+17)行;23行=(19+20+21+22)行;24行=(18-23)行;26行≥27行;31行=(26+28+29+30)行;33行≥34行;36行=(32+33+35)行;37行=(31-36)行;39行=(11+24+37+38)行;41行=(39+40)行。
  
  九、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08年度成本费用、职工薪酬及职工人数预计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根据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2007年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根据 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按新准则进行制度和科目转换后的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7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5.表内“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项目合计数应与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相关指标对应一致。
  
  6.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除劳务外包用工以外的全部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三是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不含外包劳务用工)。
  
  2.全职职工: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和外方及港、澳、台人员等。
  
  3.在岗全职职工:指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职职工。
  
  4.职工薪酬(不含劳务外包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除劳务外包费用以外为职工负担的各项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费用。
  
  5.全职职工薪酬总额:反映企业预计的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为全职职工负担的各项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费用。
  
  6.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包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和在此费用之外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
  
  7.商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在社会保险机构以外的各种商业保险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
  
  8.福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在工资以外负担给职工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事业补助支出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为职工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不在此项反映。
  
  9.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预计的为职工接受教育等负担的各项培训费用,包括企业为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负担的费用。
  
  10.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11.住房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预计为职工负担的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宿舍的折旧费等。
  
  12.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预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按照《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的规定已经将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的企业,此项目应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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