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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号
【颁布时间】 2007-03-28
【实施时间】 2007-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号--公布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案终裁决定

[接上页]

  六、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的实质损害。
  
  证据显示,调查期内,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壬基酚数量基本上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各年度总进口数量的90%以上,且该进口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被调查进口产品占中国大陆壬基酚市场份额也大幅增长,从2002年的27.68%逐年增长至2005年1-6月的49.07%,增长了21.3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由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和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较大,其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虽然与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均有所上升,但由于受被调查进口产品价格的抑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上涨远远低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没有达到合理的价格水平。
  
  在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壬基酚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为正在成长的中国大陆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由于印度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大量低价出口壬基酚产品,导致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市场份额处于较低水平并持续下降,扩建产能工程被迫中止,开工不足,正常销售受到严重影响,销售收入增长受到抑制,税前利润始终处于严重亏损状态,销售价格受到明显抑制,巨额投资无法收回,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陷入困境。
  
  因此,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的实质损害。
  
  (二)其他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对除被调查产品外可能使中国大陆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大陆产业受到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其他国家进口产品影响的因素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调查期内,印度和台湾地区壬基酚产品进口数量年均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数量的90%以上,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很小。
  
  2.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需求变化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中国大陆壬基酚产品市场需求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壬基酚的表观消费量呈现增长趋势,调查期内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11.50%,其中:2003年比2002年增长4.20%;2004年比2003年增长19.31%;2005年1-6月比2004年同期下降31.37%。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的增长为中国大陆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受到的损害不是由于中国大陆市场需求因素造成的。
  
  3.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消费模式变化的因素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没有限制使用壬基酚的政策,也没有出现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等消费模式变化而导致中国大陆壬基酚市场需求萎缩,使中国大陆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
  
  4.国内外竞争状况和技术进步的因素
  
  中国大陆产业壬基酚生产采用从国外引进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关健生产设备,经过不断的技术改造,中国大陆产业壬基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日趋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存在中国大陆产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5.中国大陆产业经营管理状况的因素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中国大陆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6.贸易政策的因素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壬基酚产品完全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生产经营受市场规律调节。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区域方面与被调查进口产品相同,在商业流通领域并不存在其他阻碍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或造成中国大陆产业损害的因素。
  
  7.不可抗力因素
  
  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在调查期内未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生产装置运行正常,未受到意外影响。
  
  上述可能使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有关因素的证据事实表明,这些因素在调查期内没有对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造成损害。
  
  七、最终裁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各公司倾销幅度分别为:
  
  (一)印度公司
  
  印度十拿-赫蒂利亚有限公司12.22%
  
  (SI GROUP - INDIA LIMITED)
  
  其他印度公司(All Others)20.38%
  
  (二)台湾地区公司
  
  和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87%
  
  (Formosan Union Chemical Corporation)
  
  中国人造纤维股份有限公司4.08%
  
  (China Man-Made Fiber Corporation)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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