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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湘人口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2008修改)

[接上页]

  5.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8.谎报婴儿死亡的;
  
  9.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请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依据第6项规定情形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7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撤销行政许可的,不予赔偿,并不再批准再生育行政许可申请。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决定生效后,你(你单位)不得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否则,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许可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注:1.撤销行政许可应当在媒体上公布。
  
  2.如无7至9项情形,请将括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去。
  
  
  
  (行政机关名称)
  
  注销行政许可通知书
  
  ______计生注许通字[]第号
  
  (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存档)
  
  (被许可人):
  
  本行政机关于 年月 日依法准予你(你单位)从事(行政事项名称)。由于有以下情形之一,本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你的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写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情形)。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请你(或者被许可人的亲属)接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交回本行政机关。通知生效后,你(你单位)不得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否则,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注:注销行政许可应当在媒体上公布。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________计生许送字[ ]第 号
  
  
  
  
  
  许可事项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发送单位
  
  
  
  
  
  送达人
  
  
  
  
  
  送达文书及文号
  
  
  
  
  
  发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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