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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旅游文[2008]128号
【颁布时间】 2008-11-04
【实施时间】 2008-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四)发展农家乐旅游,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实在有效的服务。
  
  1、及时将农家乐经营户的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市场经营、烹饪技术、服务规范、职业道德、健康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农户掌握基本的服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和诚信意识,以优质服务和农家特色吸引广大游客。
  
  2、积极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要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计划,列入旅游线路推荐名录,整体包装、统一营销。要引导农家乐发展的重点村以及农家乐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建立农家乐协会或农家乐服务中心,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鼓励农家乐协会或服务中心组团参加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摊位费补助。指导旅行社和旅游集散中心,通过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开拓农家乐旅游客源市场。
  
  3、主动协调工商、税收、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简化农家乐经营户办理证照的手续,减免有关规费,为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积极会同交通、卫生、建设、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着力解决制约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加强乡村旅游环境、道路、饮水等基础条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要向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倾斜;旅游示范镇村、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要重点向农家乐相对集中、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延伸。积极推动农家乐旅游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家乐建设资金。努力为农家乐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5、大力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当前的重点是提供专业的农家乐发展规划和建设、经营指导,引导农户贯彻农家乐标准,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组织领导
  
  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农家乐旅游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
  
  (一)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紧密型工作机制,共同承担组织推动、工作指导、服务协调、政策研究、解决困难、标准贯彻、典型推广等工作。农家乐星级评定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家乐星级评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旅游管理部门。
  
  (二)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农家乐旅游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农家乐标准的编制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及评定工作;市州、直管市、林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州农家乐旅游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州三星级以下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工作,负责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一、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家乐旅游宣传推介、技能培训、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为农家乐旅游创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湖北省旅游局
  
  湖北省农业厅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服务质量及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经营的农家乐旅游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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