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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h)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 6.3.13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较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出售服务。 6.3.14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2项。 6.4 四星级 6.4.1 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外立面风格与环境协调,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6.4.2 功能布局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4.3 内装修采用本地较优质材料,工艺精致,突出乡村地域文化风格。 6.4.4 有空调设施或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 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4.6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指示、标识牌风格统一。 6.4.7 有服务人员24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日常英语提供各项服务。 6.4.8 有备用电源或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措施。 6.4.9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4.10 接待区 a)有与接待能力、档次相适应的接待区域,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内装修突出地域文化特色,风格与环境协调; d)有接待柜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 e)配有电脑、传真机; f)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g)有客人休息场所,配置桌、椅或沙发、茶几,提供茶水服务; h)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i)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j)提供预订服务; k)有反映本地文化和民俗的饰品或装饰画; l)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m)接待人员16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英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n)提供行李服务; o)有由客人自行开启的雨伞架。 6.411客房 a)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单人间和连通房; b)客房门锁为电子卡门锁,有门窥镜、门铃及防护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以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台灯、落地灯等配套家具且使用性能良好,并与本农家乐的乡村特色相协调;地面采用较优质的材料装修;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内有卫生间,有淋浴或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24h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区域照明且照明度良好;有排风设施;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f)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g)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提供叫醒服务; j)有相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地图、报刊; k)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 l)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m)有反映乡村特色文化或民俗风情的装饰品; n)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o)16h供应冷热饮用水; p)提供擦鞋服务。 6.4.12 餐厅 a)有专用餐厅,装修良好,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b)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c)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有具备本地乡土特色的招牌菜,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70%; d)能够提供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婚喜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