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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旅游文[2008]128号
【颁布时间】 2008-11-04
【实施时间】 2008-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9.2 评定机构。由旅游、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农家乐的星级评定。
  
  9.3 评定申请与初评、评定。由农户自愿向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星级以下由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四、五星级由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9.4 评定管理。湖北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农家乐星级评定管理以及标志牌的设计、制作。市州及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星级农家乐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复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州及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复核后报上一级农家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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