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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f)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受体生物体或亲本生物体的生物分类学状况、通用名称、收集点或获取点及其特性。 (g)如已知受体生物体和/或亲本生物体的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列出此种中心,并说明有关生物体可赖以存活或繁衍的各种生境。 (h)与生物安全相关的供体生物体的生物分类学状况、通用名称、收集点或获取点及其特性。 (i)改性活生物体已获核准的用途。 (j)根据附件三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 (k)建议酌情用于安全处理、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方法,其中包括包装、标签、单据、处置和应急程序。 附3: 根据第15条进行风险评估 目标 1.本议定书所规定的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在考虑其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的情况下,确定和核查改性活生物体在可能的潜在接收环境中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风险评估的用途 2.风险评估的结果,除其他外,系供主管当局采用就改性活生物体作出知情决定。 一般原则 3.应以符合科学和透明的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并可计及相关的国际组织的专家意见和所制定的准则。 4.缺少科学知识或科学共识不应必然地被解释为表明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没有风险、或有可以接受的风险。 5.应结合因在可能的潜在接收环境中使用未经改变的受体或亲本生物体而构成的风险来考虑改性活生物体或其产品(即其中含有由通过采用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复制性遗传材料组成的、可检测到的新型组合的加工材料)所涉及的风险。 6.风险评估应以逐案的方式进行。所需资料可能会因所涉改性活生物体、其预定用途和可能的潜在接收环境的不同而在性质和详细程度方面彼此迥异。 方法 7.风险评估进程可一方面致使有必要进一步提供可在评估进程中确定和要求提供的有关具体对象的资料,另一方面有关其他对象的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相关。 8.为实现其目标,需要在风险评估工作中酌情采取下列步骤:(a)查明与在可能的潜在接收环境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相关的任何新异基因型和表型性状,同时亦考虑到对人类健康构成的威胁; (b)在考虑到所涉改性活生物体暴露于可能的潜在接收环境的程度和暴露类型的情况下,评价产生这些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d)根据对所确认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进行的评价,估计改性活生物体所构成的总体风险; (e)就所涉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或可设法加以管理的问题提出建议,包括视需要制定此类风险的管理战略; (f)在风险程度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要求针对令人关注的具体问题提供进一步资料,或采用适当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或在接收环境中对所涉改性活生物体进行监测。 供考虑的要点 9.风险评估应视具体情况考虑以下诸项的特性相关的详细的科学技术资料: (a)受体生物体或亲本生物体。受体生物体或亲本生物体的生物学特性,如有关生物分类学状况、通用名称、起源、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诸方面的资料,应提供此种资料,并附上有关所涉生物体可赖以存活或增生的各种生境的说明; (b)供体生物体。供体生物体的生物分类状况和通用名称、来源及有关的生物特性; (c)载体。载体的特性,包括其可能的标识及其来源或起源,以及其宿主范围; (d)插入和/或改变的特点。所插入的核酸的遗传特性及其特定功能,和/或所引入的改变的特点; (e)改性活生物体。改性生物体的标识,以及有关改性活生物体的生物学特性与受体生物体或亲本生物体的生物学特性之间的差别; (f)改性活生物体的检测和鉴别。建议采用的检测和鉴别方法及其特殊性、敏感性和可靠性。 (g)与预定用途相关资料。与改性活生物体的预定用途相关的资料,其中包括与受体生物体或亲本生物体相比属于新的或已改变的用途; (h)接收环境。关于所处位置、地理、气候和生态诸方面特性的资料,其中包括有关可能的潜在接收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和起源中心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