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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受灾情况简述 说明灾后损害评估形式(组织专家评估,自我评估,相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等)、评估方式(现场查验,情况汇报,技术手段等)和评估结果(经济损失,损坏程度或损害级别,恢复重建要求和时间等)。 说明总体受损程度(分为损毁、严重破坏、中等损坏、一般损伤、基本完好五级);受灾排水设施名称、数量和受损率;受损管道长度和受损率;损失价值等。 4、燃气工程 (1)灾前基本情况综述 以城镇为单位,简述以下内容: 气源种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其他),多种气源的主次关系;气源运输方式(来源地,运输手段和运输能力);2007年供气规模(“5.12”震前投产不足1个年度的以累计供气量计);供应对象(居民,商业,工业,CNG站,等等);供应方式(管道,瓶装,参混等);近年来发展状况(近3年发展指标等);拥有的场站名称(门站,储配站,CNG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等);场站设计供气规模和当前供气能力;场站占地规模(有合建者需说明合建项目名称);管线属性(长输管线,城区管线,专供管线)、管径及长度、种类(钢质,PE等);安装起止时间和使用年限。 (2)受灾情况简述 说明灾后损害评估形式(组织专家评估,自我评估,相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等)、评估方式(现场查验,情况汇报,技术手段等)和评估结果(经济损失,损坏程度或损害级别,恢复重建要求和时间等)。 说明总体受损程度(分为损毁、严重破坏、中等损坏、一般损伤、基本完好五级);受灾场站名称、数量和受损率;受损管道长度和受损率;损失价值等。 5、环卫工程 (1)灾前基本情况综述 以城镇为单位,简述以下内容: 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方式;年产垃圾总量;年清运垃圾总量;垃圾日总处理能力;拥有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名称(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和当前处理及收集能力;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占地规模;拥有的公厕数量。 (2)受灾情况简述 说明灾后损害评估形式(组织专家评估,自我评估,相关机构鉴定或认定等)、评估方式(现场查验,情况汇报,技术手段等)和评估结果(经济损失,损坏程度或损害级别,恢复重建要求和时间等)。 说明总体受损程度(分为损毁、严重破坏、中等损坏、一般损伤、基本完好五级);受灾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名称、数量和受损率;受灾公厕数量;损失价值等。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标准及规模 灾区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需求分析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中城镇发展规模和人口预测,参照2007年的城镇化水平,依据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当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人均拥有量,确定城镇需要的基础设施规模。 1、防灾标准 城镇供水、污水、燃气、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抗震、防洪、防火安全等标准应根据灾后新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确定。 2、需求标准及规模 (1)道路桥梁 根据道路桥梁相关标准,结合重建城镇规模估算城镇道路广场需求规模(修复、新增)。 1)道路及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 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 m2/人。 2)路网等级与密度 大城市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中等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小城镇城市道路分为干路、支路两个等级。 城市道路网密度(km/km2)指标 城市规模 快速路 主干路(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大城市 0.3~0.4 0.8~1.2 1.2~1.4 3~4 中等城市 ―― 1.0~1.2 1.2~1.4 3~4 小城镇 ―― 3~4 ―― 3~5 3)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保证群众公共交通基本出行需求,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结构。三年之内公共服务水平超灾前水平,并为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的建立完善创造良好条件。 公共交通指标 公交线网覆盖率: 大中城市300m半径公交线网覆盖率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500m半径不得小于90%,县城可适当折减。 万人公交指标: 大城市公交车辆拥有量不小于10标台/万人,中小城市不小于7标台/万人,县城可适当折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