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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川建城发[2008]41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监督检查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的要求,加强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定期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对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市场监督。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加大对恢复重建所需重要物资的价格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主要建材价格,必要时可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完备档案管理。设计、竣工资料的匮乏,给管理、抢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建议在规划重建过程中,注意设计、修改、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备档案管理。
  
  注重市政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营。由社会企业负责融资和投资建设以及未来长期运营管理,按政府定价向用户收取费用,获得成本补偿及微利。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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