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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川建城发[2008]41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城区和道路重建,把原有的合流系统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
  
  (5)修复和重建时,应按先下游后上游、先泵站后管道的原则实施;
  
  (6)更换管道材质原则上与现状管道一致,但对于水泥管、陶土管等,应更换为塑料管道或钢筋混凝土管道;
  
  (7)重建管道走向调整时,应尽量避免设置在快车道下,避开上部完好设施;
  
  (8)管道材质采用塑料管道或钢筋混凝土管道;
  
  (9)管道采用柔性接口;
  
  (10)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成都灾区、德阳灾区的什邡市、绵竹市、旌阳区、广汉市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按《国家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进行规划,其他灾区市县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按一级B标准进行规划。按一级B标准设计的新建污水处理厂,预留达到一级A标准所需用地;
  
  (11)污水处理设施与居民安置区或安置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
  
  (12)污水处理设施应在水源保护区之外,并考虑污水回用的需要,综合确定;
  
  (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污泥的综合利用;
  
  (14)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用地规划参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相关设施用地指标。
  
  (五)燃气工程
  
  异地迁建城镇根据供气需求建设新的燃气系统,气源一般采用管道天然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
  
  1、供气设施
  
  (1)天然气门站和储配站
  
  1)与相邻建筑物应遵守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
  
  2)具有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运输方便。
  
  3)应远离名胜古迹、游览地区和桥梁、铁路枢纽站、飞机场、导航站等重要设施。
  
  4)在罐区一侧应尽量留有扩建的余地。
  
  (2)液化石油气供储配备站
  
  1)与相邻建筑物应遵守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
  
  2)具有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运输方便。
  
  3)应远离名胜古迹、游览地区和桥梁、铁路枢纽站、飞机场、导航站等重要设施。
  
  4)在罐区一侧应尽量留有扩建的余地。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与混气站
  
  1)与相邻建筑物应遵守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
  
  2)具有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运输方便。
  
  3)应远离名胜古迹、游览地区和桥梁、铁路枢纽站、飞机场、导航站等重要设施。
  
  4)在罐区一侧应尽量留有扩建的余地。
  
  2、输配系统规划
  
  管网依据损坏程度,区分修复区和重建区。
  
  重建区管网应依据新气源确定管网压力等级,天然气选择中压A,混气选择中压B。
  
  修复区也可依据原有管网现状情况选择管网压力等级。
  
  城市燃气管网,一般中等城市中压配气管管径在100~300mm,小城市配气管管径在80~200mm。
  
  3、用地指标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主要技术指标及用地
  
  供应规模
  
  (t/年)
  
  供应户数
  
  日供应量
  
  (t/日)
  
  占地面积
  
  (hm2)
  
  储罐总容积
  
  (m3)
  
  1000
  
  5000-5500
  
  3
  
  1.0
  
  200
  
  5000
  
  25000-27000
  
  13
  
  1.4
  
  800
  
  10000
  
  50000-55000
  
  28
  
  1.5
  
  1600-2000
  
  混气站规模及用地
  
  混气能力(万m3/日)
  
  占地面积(m2)
  
  4.1
  
  3500
  
  6
  
  5400
  
  7.4
  
  7000
  
  液化石油气气站规模及用地
  
  规模(户数)
  
  占地面积(m2)
  
  450
  
  400
  
  1400
  
  1500
  
  6000
  
  2500
  
  (六)环卫工程
  
  1、垃圾处理场
  
  根据环卫设施损害估计结果,尽快修复原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尽量采用综合垃圾处理厂。
  
  综合垃圾处理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根据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用地面积,周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
  
  综合垃圾处理厂选址应避开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区;
  
  (3)距居民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地区;
  
  (4)距河流和湖泊50米以内的地区;
  
  (5)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熔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2、建筑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尽可能就地处置和利用,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重大影响。
  
  针对灾区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情况,首先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采用以下几种利用方式:回填土、水泥原料、制做道路铺设的建筑材料、作为桩基模料加固软土地基等。
  
  3、公厕
  
  城镇公共厕所建筑密度按以下执行:县及以上每平方公里2-3座;每个镇1-2个,具体视该地人口密度和经济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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