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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2: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空港口岸功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包括检验检疫用房(含行政办公业务、专业技术用房)、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航空器检疫现场设施。 第二条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中,应根据口岸客运、货运特点及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需要选择性设置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航空器检疫现场设施。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空港客运、货运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 第二章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 第四条 依据当前全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工作量及人员编制核算,每名检验检疫人员每年可同时完成26900人、188架飞机和价值425万美元货物的检验检疫任务。 第五条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数量依照下列标准核定: (一)口岸年出入境每26900人核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1名; (二)口岸年出入境每188架飞机核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1名; (三)口岸年出入境价值850万美元的货物核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1名。 依照上述三种方法核定的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数量以最大值为准。 第六条 依据当前全国空港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数量及检验检疫用房面积,核算出每人检验检疫用房平均面积为52平方米。 第七条 空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的总面积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五条核算人数乘以52平方米的方法计算,并依据《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章 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 第八条 空港客运口岸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相互分离、完全封闭的出境旅客通道和入境旅客通道,并分别设置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 第九条 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包括旅客候检区、查验通道、旅客携带物查验区、检验检疫现场业务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位于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最前端,应当保证通风透气、光照充足,是出入境旅客等候健康申报及体温监测,接受医学巡查的场所。 第十一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域从查验通道前候检线向外延伸计算,其面积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分钟为前提,依照每15分钟内出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乘以每名旅客1㎡候检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配套设施包括: 引导牌:位于出入境旅客通道起点至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之间;内容为中英文“前方请接受入/出境检疫查验”;规格为100cm×30cm,颜色为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以下统称:规格A)。 告示牌: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向旅客告知入出境检疫查验有关事项;规格为200cm×80cm,颜色为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可选择设置电子触摸屏(以下统称:规格B)。 公告栏: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张贴有关公告;规格为300cm×100cm(以下统称:规格C)。 宣传栏: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传染病预防宣传;按规格C制作。 填卡台: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用于张贴健康申明卡填写式样、出入境旅客填写健康申明卡;规格为长150cm、宽80cm、高110cm,涂印“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写处”中英文字样。 候检线:在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平行涂印于距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台正前方150cm处,规格为150cm×10cm,并明示“请在黄线外候检”中英文字样。 第十三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候检区域正后方处,是监测出入境旅客体温,接受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核查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其他相关国际旅行卫生证件的场所。 第十四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宽度为150cm;通道数的设立以旅客最长候检时间15分钟,每名旅客查验时间15秒为前提,按照15分钟内出境或入境旅客最大客流量值,除以常数60计算(即:一条通道15分钟内查验的旅客数量为60名)。 第十五条 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配套设施包括: 标志牌:位于出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查验通道正上方;规格为长150cm、宽50cm,左侧上下排列涂印“中国检验检疫”中英文字样,中文大小30cm×10cm,英文大小20cm×10cm,颜色为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右侧涂印中国检验检疫徽标,可以采用电子式或灯箱式标志牌(以下统称:规格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