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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9
【实施时间】 2008-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人员伤亡惨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难69226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
  
  --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
  
  --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次生灾害隐患增多,余震频繁,导致生存发展条件变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难度极大。
  
  --部分地区可供建设的空间狭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异地新建城镇、村庄选址及其人员安置难度很大。
  
  --企业损毁严重,就业压力大,而许多地区并不具备通过就地发展工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条件。
  
  --不少灾区群众成为无宅基地、无耕地、无就业的人员,加之灾害造成的恐惧心理,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需要较长过程。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大量损毁,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更加紧迫。
  
  --依法解决灾区群众当前急迫问题与保持区域长远可持续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矛盾和情况。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思想保障。
  
  --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互助自救和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重建新家园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的强大物质基础和良好市场环境,为恢复重建提供了经济、技术基础和体制环境。
  
  --各地区的支援,全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的援助,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力量。
  
  --国内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教训,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提高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并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进民族团结。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区分政府职责与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做到监控有力,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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