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9
【实施时间】 2008-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和农机具库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机耕道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专栏8农业生产设施和基地
  
  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受损农田10.05万公顷,恢复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880万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23万公顷、机电提灌站9982座、机耕道18392公里
  
  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建设20个水稻生产基地、14个玉米生产基地、21个马铃薯生产基地、23个“双低”油菜生产基地、0.73万公顷油橄榄基地
  
  特色果蔬生产基地建设33个蔬菜基地、18个特色水果基地、13个食用菌基地
  
  茶药桑生产基地建设13个茶叶生产基地、23个中药材生产基地、28个蚕桑产业基地
  
  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年出栏890万头肉猪生产基地、年出栏226万只肉羊生产基地、年出栏42万头肉牛生产基地、年存栏4.2万头奶业生产基地、年出栏800万只土鸡生产基地、年存栏650万只兔业生产基地、年产5000吨蜂产品生产基地
  
  水产生产基地建设39个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林业产业基地建设1.93万公顷木竹原料林基地、1.53万公顷核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机构等。
  
  
  专栏9农业服务体系
  
  单位:个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良种繁育场(站)
  
  农作物良种繁育场(站)
  
  79
  
  66
  
  4
  
  9
  
  畜禽良种繁育场
  
  141
  
  80
  
  31
  
  30
  
  
  水产良种繁育场
  
  32
  
  28
  
  1
  
  3
  
  农业技术
  
  综合服务站
  
  市级
  
  5
  
  3
  
  1
  
  1
  
  
  县级
  
  51
  
  39
  
  8
  
  4
  
  乡级
  
  1271
  
  1021
  
  160
  
  90
  
  农业科研机构
  
  农科所
  
  4
  
  3
  
  1
  
  -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栏10农村基础设施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饮水
  
  安全
  
  集中供水设施(处)
  
  4586
  
  3357
  
  1079
  
  150
  
  分散供水设施(处)
  
  300151
  
  270931
  
  29000
  
  220
  
  解决饮水安全人数(万人)
  
  860.7
  
  721.3
  
  107.0
  
  32.4
  
  农村公路(公里)
  
  39948
  
  29345
  
  7414
  
  3189
  
  县客运站(个)
  
  49
  
  39
  
  8
  
  2
  
  
  乡客运站(个)
  
  363
  
  342
  
  18
  
  3
  
  
  农村沼气(处)
  
  430010
  
  419400
  
  8473
  
  2137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处)
  
  15759
  
  11891
  
  2700
  
  1168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七章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第一节 教育和科研
  
  --实施灾区教育振兴工程,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恢复重建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统筹企业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恢复重建。
  
  --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支教计划。
  
  --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
  
  --合理布局重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恢复重建受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专栏11教育
  
  单位:所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小学
  
  
  3462
  
  1973
  
  1194
  
  29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