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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9
【实施时间】 2008-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2.98
  
  4.72
  
  间数(万间)
  
  656.61
  
  573.51
  
  68.93
  
  14.17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规划。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专栏5城镇居民住房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面积(万平方米)
  
  4712.99
  
  4437.03
  
  220.06
  
  55.90
  
  新建
  
  套数(万套)
  
  72.03
  
  68.71
  
  2.85
  
  0.47
  
  面积(万平方米)
  
  5489.29
  
  5290.97
  
  170.12
  
  28.20
  
  第五章 城镇建设
  
  城镇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消防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和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按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专栏6市政公用设施
  
  领域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道路
  
  交通
  
  道路(公里)
  
  2548
  
  1509
  
  2301
  
  1332
  
  180
  
  94
  
  67
  
  83
  
  
  桥梁(座)
  
  728
  
  123
  
  635
  
  58
  
  54
  
  22
  
  39
  
  43
  
  
  公交场站(处)
  
  450
  
  207
  
  419
  
  130
  
  24
  
  3
  
  7
  
  74
  
  供水
  
  水厂(座)
  
  451
  
  15
  
  442
  
  12
  
  8
  
  -
  
  1
  
  3
  
  
  管网(公里)
  
  4153
  
  2363
  
  4055
  
  2085
  
  74
  
  119
  
  24
  
  159
  
  
  供气
  
  供热
  
  燃气储气站(座)
  
  203
  
  15
  
  203
  
  10
  
  -
  
  2
  
  -
  
  3
  
  
  供气管网(公里)
  
  2052
  
  791
  
  2049
  590
  -
  -
  3
  
  201
  
  热源厂(座)
  
  3
  
  4
  
  -
  -
  3
  
  4
  -
  -
  
  供热管网(公里)
  
  6
  
  41
  
  -
  
  -
  6
  
  41
  -
  -
  
  污水
  
  处理
  
  处理厂(座)
  
  331
  
  27
  
  328
  
  21
  
  3
  
  3
  
  -
  3
  
  管网(公里)
  
  800
  
  7256
  
  765
  
  6350
  
  29
  
  471
  
  6
  
  435
  
  
  垃圾
  
  处理
  
  处理场(座)
  
  47
  
  8
  
  39
  
  1
  
  5
  
  5
  
  3
  
  2
  
  转运站(座)
  
  665
  
  87
  
  565
  
  9
  
  44
  
  60
  
  56
  
  18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要尽可能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建筑,应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或修缮;确需重建的,其外观要延续传统样式,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材料或构件。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损毁的现代建筑,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
  
  --对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在恢复重建中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专栏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历史文
  
  化名城
  
  国家级
  
  2
  
  都江堰、阆中
  
   
  
   
  
  省级
  
  10
  
  绵阳、什邡、松潘、汶川、广元、江油、绵竹、广汉、剑阁
  
   
  
  勉县
  
  历史文
  
  化名镇
  
  国家级
  
  2
  
  安仁、老观
  
   
  
   
  
  省级
  
  9
  
  昭化、孝泉、街子、怀远、元通、安顺场、郪江、青莲
  
  碧口
  
   
  
  历史文
  
  化名村
  
  省级
  
  1
  
  
  杨店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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