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六)有色金属。 1、铝自焙电解槽; 2、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4、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5、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6年); 8、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八)建材。 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7、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 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20、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一)轻工。 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3、1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5、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8、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