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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33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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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沙依巴克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整合提升商贸批发零售、房地产、旅游、文体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打造中心城区的生态旅游区、面向中亚的服务贸易中心。
  
  3、新市区:鼓励发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大力发展房地产、文体娱乐、教育、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打造城市楼宇经济区、总部经济区、城市研发中心区。依托民航空港等交通枢纽,大力发展空港物流业,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中心。
  
  4、水磨沟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加快房地产、都市文化旅游、餐饮、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消费型服务业。优化提升满足城市需求的纺织、家具、服装为主的都市型工业,打造都市文化旅游区、区域性经贸交流会展中心。
  
  5、头屯河区:鼓励发展以冶金工业、建材、食品工业为龙头的上下游产业,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房地产、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依托铁路交通枢纽,加快发展物流业,打造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城市副中心。
  
  6、米东区:鼓励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上下游产业,煤化工产业和资源型工业。加快发展房地产、特色旅游、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优化提高设施农业、特色优势农业水平,打造城市副中心。
  
  7、达坂城区: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煤炭、盐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业、设施农业、特色养殖水产业以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建设乌鲁木齐生态旅游区。
  
  8、乌鲁木齐县: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煤炭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围绕城市需求,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经济林果业、精品农业、畜产业,建设都市农业区和城市休闲度假旅游区。
  
  (三)各园区产业发展重点。
  
  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要求,乌昌地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政策,明确各工业园区发展定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风能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制造、民族医药、食品加工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建设成为新疆优势资源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先进机械制造业基地,全国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示范基地。今后新建的机械加工制造项目原则上向经济开发区聚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和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支柱产业,建设全疆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今后技术含量达不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落户于高新区。
  
  出口加工区:以口岸经济为依托,鼓励发展出口加工业,加快出口保税区建设,打造我国东联西出、面向中西亚、欧洲的出口商品生产及贸易基地。
  
  头屯河工业园区:依托八一钢铁中长期发展的产品优势和已经形成的与之相关的工业门类,重点发展冶金业上下游产业、新型建材主导产业,以及食品加工业。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充分利用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导的上下游产业,加快发展精细化工、轻化工、建材化工、氯碱化工等。今后,新建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得落户其他工业园。
  
  水磨沟工业园区:重点优化整合纺织、家具、服装和鞋业为主的都市工业。
  
  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重点发展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上下游产业,以及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产业,建设能源资源合作基地。依托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疆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集聚区。
  
  五、本《目录》适用于对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的指导。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随国家产业政策的修订进行同步调整发布。
  
  七、本《目录》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008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1、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2、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及应用;
  
  3、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4、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5、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6、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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