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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国有企业改制进一步规范。 各级国资委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 [2005]7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专项督查,并联合有关部委对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作出了部署。各地国资委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整合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专职监管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实行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推动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据统计,2005年,京津沪3家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622宗,成交金额1080亿元,与资产评估值相比增加64.7亿元,平均升值6.4%。 (五)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各地党委的安排,各地国资委和国有企业陆续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体现;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广大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在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些地方在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与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为加快推进改革,大部分地区党委、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下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广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做出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很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深入国有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有力地推进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仅仅是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生产经营困难,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既充分看到已经取得的成绩,又足够估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2006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各项改革攻坚破难的重要一年。目前各领域的改革都在有序推进,多年未解决的一些难点问题,如股权分置改革、汇率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等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今年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些既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进一步确立,由政府出资或给予优惠政策来推进改革的空间越来越有限。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对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增长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临近结束,国有企业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的机遇更多、条件更好,来自跨国公司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职工群众对改革效应的预期普遍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留给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和时间已经不多了。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机遇,尽快突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有可能因缺乏活力而陷于被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就难以实现。我们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