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研究[2006]7号
【颁布时间】 2006-02-25
【实施时间】 2006-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四)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各级国资委要积极指导国有股股东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要指导国有股股东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逐户摸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是积极创新方式。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如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各级国资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
  
  同时,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要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事故报告、事故跟踪、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制度。要督促所出资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稳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各级国资委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重组调整、改制分流、关闭破产时,周密设计方案,慎重选择时机,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尽量减轻对社会的震动。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范的程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国资委要继续关心、支持和帮助当地的中央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共同为保持企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六)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巩固好、扩大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要保持广大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精神状态,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形成“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机制,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决策中,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各地国资委要继续积极探索,认真总结,使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这一优势进一步充分发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