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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研究[2006]7号
【颁布时间】 2006-02-25
【实施时间】 2006-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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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级国资委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
  
  三是继续抓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就总体规划的实施范围、国有金融机构的债权处理、加快关闭破产项目审核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地方协调小组和有关企业的责任。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有关工作。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按期完成。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积极探索企业依法破产的途径和方式。中央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是实现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的难点,全国领导小组已明确了“先移交,后破产”的整体思路,希望各地协调小组和国资委继续支持中央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
  
  四是抓紧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各级国资委要把握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相关政策延长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国有企业采取分离移交、共建共管、辅业改制、市场化改革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东北三省国资委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批复精神和相关政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试点城市和企业的方案,争取尽快启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统一纳入地方试点,希望东北三省国资委继续支持。
  
  五是推进国有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级国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按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机构,增强战略产业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集成创新能力,提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努力掌握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要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要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和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的起草工作。
  
  (三)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国资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十分明确。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管理层持有股权等内容。各级国资委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职权,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操作规定,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严格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进行竞价交易。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进场率。要健全完善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国资委要认真落实六部委通知精神,组织专门力量,对市 (地)、县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检查的结果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逐步建立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年度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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