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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2002]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接到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质押融资扣款报文支付后,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本次扣款作失败处理,在下一个扣款时点重新计息后再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质押融资扣款报文,直至扣款成功。
  
  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打开前,进行最后一次扣款处理,仍没有完成扣款的,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隔日融资处理,并通知被质押行。
  
  4.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理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质押融资扣款通知报文后,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记账凭证,并根据报文中的有关要素进行账务处理。
  
  伍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一、银行汇票资金移存业务的处理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签发行签发银行汇票,进行账务处理,登记“银行汇票签发登记簿”后,生成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在汇票资金移存报文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检查发起行业务种类权限,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贷:×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向发起行发送清算回执,并将报文转发收报中心。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汇票处理中心。
  
  (五)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转发的银行汇票移存资金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重复移存的信息,使用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退回发起清算行(发起行)。
  
  二、银行汇票兑付的处理
  
  (一)兑付申请的处理
  
  代理兑付行收到兑付银行汇票申请,暂不作账务处理,生成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核验汇票密押,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密押相符的,自动进行配对处理,若配对相符,进行资金划拨;如配对不符,唤醒人工界面,经查询确认后,属重复兑付或超过汇票有效期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属汇票资金未移存的,汇票处理中心应向代理兑付行办理资金划拨。
  
  2.密押不符的,向代理兑付行发出拒绝兑付通知。
  
  (二)汇票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1.汇票处理中心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办理资金划拨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全额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及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将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部分兑付的,自动生成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多余资金划回报文,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上海城市处理中心。
  
  2.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的报文,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和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确认无误后,对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兑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 ×存款--× ×行户(兑付行)
  
  对汇票多余款划回报文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多余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多余款)
  
  贷:× ×存款--× ×行户(签发行)
  
  4.收报中心的处理
  
  签发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签发行的接收行。
  
  兑付行所在地的收报中心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转发兑付行。
  
  5.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1)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为签发行的
  
  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或汇票多余款退回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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