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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为代理兑付行的 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收到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的处理 (一)未用退回申请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收到未用退回申请,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申请报文,发送发报中心(其中收报中心为上海城市处理中心,接收行为汇票处理中心),经国家处理中心、上海城市处理中心,转发汇票处理中心。 汇票处理中心收到报文,逐笔确认、配对成功、账务处理完毕后,进行资金划拨。对已兑付的汇票,向签发行发出拒绝退回通知。 (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根据汇票出票金额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转发国家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汇票处理中心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 ×行所在地人行户 贷:× ×存款--× ×行户(签发行)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报文发送收报中心,转发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经逐笔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银行汇票逾期主动退回的处理 汇票处理中心定期对汇票移存登记信息进行检索,对期满一个月后未解付的汇票,经查询确需退回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生成银行汇票未用退回报文发送发报中心。经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退回签发行。具体处理手续比照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资金清算的处理。 五、银行汇票挂失的处理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持票人可以向签发行和代理兑付行申请挂失,办理公示催告,票据权利人届时凭法院裁定书向签发行申请退款,签发行按汇票未用退回处理,代理兑付行不能办理挂失的银行汇票的解付。 陆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和同城轧差净额的清算 一、人民银行内部转账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现金存取款、再贴现、再贷款、汇票资金移存、缴存款、利息收付等内部转账业务,涉及在本行开立的清算账户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本行有关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对转关系的处理 1.借记本行有关账户、贷记清算账户的,只对本行有关账户作借记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 ×户 同时,生成贷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 贷:× ×存款--×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2.借记清算账户、贷记本行有关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借记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报文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加编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成功”信息发送管理该清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处理成功”信息后,贷记本行有关科目,会计分录为: 贷:× ×科目--× ×户 若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应提示发出支付报文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余额不足支付,指令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