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根据发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和要求,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规定格式标准的支付报文发送前置机系统,由前置机系统自动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县级网点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并发送至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县级网点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及以上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发送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及以上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一)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户 贷:× ×存款--× ×行户 2.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接收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 ×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库)户 3.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接收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户 贷:× ×存款--× ×行户 4.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 ×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 ×行(库)户 5.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其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进行排队处理。 (二)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支付信息发往收报中心。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一)商业银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发送至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并按规定打印支付信息。 2.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置机直连的,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后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将支付信息传送县级网点,由县级网点进行相应处理。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分别情况处理: 1.接收行为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进行账务处理并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2.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通过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将支付信息发送县级国库部门。县级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支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