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绩效评价组在本阶段应当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组织状况与基本财务状况,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工作表现、职工中的口碑、任期内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并与企业监事会沟通,就财务审计工作方案征求监事会意见等。 (五)被审计企业在实施现场审计前,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应提供的财务审计资料主要有: (1)任职期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有关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2)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重要资产产权证明、重要投资合同、贷款合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批准文件等; (3)企业的管理情况,主要为以文字形式描述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如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与权限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等。 (4)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等;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 (6)企业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外部资料。 (7)在财务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主要有: (1)任期内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任期内企业经营目标及目标实现情况; (3)企业负责人关于任期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 (4)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财务审计组根据审前调查情况,修改完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将修改后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经审计项目组长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等内容。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组在开始现场财务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二)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明确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二)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应当认真填写审计工作记录,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阶段所形成的材料、收集的有关证据、被审计企业提供基本情况和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及其鉴定意见; 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4、判断审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5、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建议,以及被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6、在执行具体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记录等。 主审人员和财务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组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财务审计结论,起草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组在开始现场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情况,向被审计企业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接收群众来信和访谈; (二)根据财务基础审计核实后的被审计企业财务数据,采用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对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价,形成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论; (三)准备专家评议资料,邀请有关评议专家对被审计企业的管理绩效进行定性的专家评议。专家评议一般采用专家评议会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阅读相关资料,了解企业实际情况; 2、财务审计组介绍财务审计情况及结果: 3、绩效评价组介绍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 4、评议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绩效评议参考标准,现场评议,独立打分: 5、计算汇总评议打分结果。 (四)根据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结果,起草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