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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
【颁布时间】 2003-09-29
【实施时间】 2003-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接上页]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倾销幅度作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价格调整项目的认定
  
  美国公司
  
  美国信科有限公司
  
  (Shintech Incorporated)
  
  由于该公司在答卷中没有提供关于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交易情况及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情况,使调查机关无法确定该公司的正常价值。因此,调查机关在初裁决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确定该公司的正常价值。
  
  对于出口价格,该公司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被调查产品一部分由公司直接出口到中国大陆,一部分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直接出口到中国大陆的部分依据直接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其出口价格的基础;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出口的部分,依据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贸易公司的价格作为确定其出口价格的基础。
  
  在上述基础上,调查机关对认定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计算出该公司的初步倾销幅度。
  
  初裁裁定后,该公司未提交对初裁决定的评论意见,并且未接受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调查机关无法核实其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时所作的认定结果和决定。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
  
  (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Texas)
  
  1、正常价值
  
  初裁后通过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进一步审查了该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认定调查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型号进行了核查,决定根据公司报告的型号划分情况确定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的型号,并以之为基础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经核查,该公司与出口型号相一致的国内销售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数量占该型号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国内销售中通过关联公司销售的部分进行了核查,调查机关对各型号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这部分交易虽属于关联交易,但与非关联交易在价格上差别不大,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交易状况,能够代表公平的市场价格,在终裁时调查机关决定对这部分交易不予排除。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核查。调查机关在初裁决定中,没有接受该公司报告的管理费用中一项税的损益,并以此对该公司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成本进行了重新核算。该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意见及实地核查中,主张该项税的损益是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的调整,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的主张是合理的,并且提供的证据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因此接受了该公司的成本数据和该公司报告了归集和分摊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方法。
  
  调查机关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月平均成本和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对国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成本销售分型号进行了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有部分销售是低于成本进行的,但低于成本销售的交易的数量不足20%,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该部分交易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在计算正常价值时不予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终裁时,调查机关以该公司的全部国内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其正常价值。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核查。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一部分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进行,其余皆由该公司自行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终裁时,直接出口到中国大陆的部分以直接出口价格为依据,确定其出口价格;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出口的部分,以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贸易公司的价格为依据,确定其出口价格。
  
  3、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核查。
  
  (1)正常价值
  
  在初裁后的评论及实地核查中,该公司要求对调查机关在初裁时没有接受的国内销售中的数量折扣项目的主张予以重新认定和调整,并提供了国内销售过程中数量折扣分摊比例的计算过程以及调查期内实际发生的数量折扣金额的证明文件。调查机关通过实地核查认定,该公司的主张是合理的,并且证据能够起到充分的证明作用,因此,在终裁时,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关于此项调整的主张,并在计算倾销幅度时,根据调查期内该公司实际发生的数量折扣金额对正常价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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