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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十四条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现金流量表。 第五十五条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财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五十六条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之间,应当相互勾稽。 第五十七条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应为人民币元。 第五十八条 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并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均作出说明。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1999〕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其编制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准确地说明。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最低要求。不论本附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概况 2、财务报表编制的基准 3、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4、税项 5、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6、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 7、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如有) 8、净资本 9、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10、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1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2、或有事项 13、承诺事项 1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5、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公司概况应简介公司历史沿革(包括改制情况、增资扩股等)、主要经营业务等。 第六条 财务报表编制的基准 报告期内发生合并、分立事项的公司,应说明处理合并、分立事项的基本会计原则和作价依据。 第七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说明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8、合并(或汇总)会计报表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所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 9、坏账核算方法。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 10、自营证券核算方法。说明自营证券分类、计价依据,以及自营证券成本结转方法,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1、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12、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权)益确认方法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以及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