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分项列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17)在建工程 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完工进度,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单项列示; 分项列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18)无形资产 按项目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对本期增加的单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 分项列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19)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席位费的原始金额、本期摊销或转出数、累计摊销或转出数、期末数。 (20)长期待摊费用 分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21)其他长期资产 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分类反映。 (22)短期借款或质押借款 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和期限,若属质押借款,还应注明被质押证券的种类、帐面成本和来源; 对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23)拆入资金 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拆入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并注明有无境外单位拆入资金。 (24)应付款项 按应付款项类别(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承销费、逾期应付款项等)分别列示应付款项的期末数、期初数以及占总额的比例; 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 披露期末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金额及款项性质。 (25)应交税金及附加,应按税种等分项列示期末应付未付的税额。 (26)代买卖证券款, 分别按币种披露代买卖证券款的期末数和期初数。 (27)代发行证券款,按承销方式分别披露代发行证券款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28)代兑付债券款,按债券种类披露代兑付债券款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29)卖出回购证券款,应按交易场所披露期末、期初数和到期约定回购金额。 (30)受托资金,按币种分别列示受托管理的个人客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法人客户的委托资金期初数和期末数。 (31)长期借款 按币种、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担保借款等)分项列示借款金额及其借款期限。对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说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期末数和借款条件; (32)应付债券,分项列示债券的种类、期限、利率、发行日期、面值、溢价(折价)额、应计利息总额、期末余额。 (33)长期应付款,分项列示长期应付款种类、期限、初始金额、应计利息、期末余额、借款条件等。 (34)实收资本或股本 应按股东类别(如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和非上市公司股东、金融机构股东和非金融机构股东等)分别披露期末期初的股东户数、股本金额和持股比例等情况; 报告期内实收资本(股本)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及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35)资本公积,分项列示报告期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的,应说明其有关决议。 (36)一般风险准备,分别披露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和期末数。 (37)盈余公积,分项列示报告期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或依据。 (38)未分配利润,说明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若本年度有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且金额较大(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以上),须详细披露该调整事项的内容、原因及影响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