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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释解]本条是制定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规范。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先行制定的,用于发生安全事故后抢救人员和设施、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方案。应急救援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科学、技术、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是要具备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过程包括:1、调查研究,掌握等级旅游景区和周边环境的相关情况;2、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评价,找出重大风险因素;3、编写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4、针对演练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5、报有关部门或者人员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非正常状态下实施的,要做到临危不乱,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预先进行系统的训练和演习是十分必要的,每次演习要做好图文记录备查。 第十九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释解]本条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规范 一、事故发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级旅游景区还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但要注意的是,报警和报告不同。报警是直接向有关部门求助、求救;而报告除求助、求救外,还有调查、处理等内容,在这里不能混淆。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控制和抢救情况等。为了便于事故调查处理,还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所谓第一时间就是根据事故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报告。《北京市旅游安全报告制度规定》第七条,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发生一般(Ⅲ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旅游局。 (二)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第二十条 等级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等级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释解]本条是对出租营业场所安全职责要求的规定。 等级旅游景区将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时,应当与各个承租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这种约定,通过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的形式确定。通过这种形式要求承组单位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 等级旅游景区是所用物业、场所、设备的最终管理者,由于各个承租单位与景区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景区在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各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