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1973年修订

[接上页]

  货物必须指定
  
  16.当一项契约是买卖未经指定的货物时,在货物未被指定之前,其财产权并未移转给买方。
  
  财产权是在意图移转时移转
  
  17.(1)当一项契约是买卖特定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财产权是在缔约双方意图移转时移转给买方。
  
  (2)为了确定缔约双方的意图,应考虑契约的条款、缔约双方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
  
  确定意图的规则
  
  18.除另有约定者外,在确定缔约双方关于何时将货物财产权移转给买方的意图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规则1在按一项无保留条件的契约买卖特定的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时,货物的财产权在缔约时即移转给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交货时间或此二者是否被推迟,则属无关紧要。
  
  规则2当一项契约是买卖特定货物,而卖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其处于可交付状态时,则其财产权须待有关事项履行完毕,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才告移转。
  
  规则3当一项契约是买卖特定的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而卖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衡量、丈量、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财产权须待上列行为都已完成,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才告移转。
  
  规则4当货物是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或“准许退还剩货”或其他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财产权是在下列时间移转:
  
  a.当买方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他接纳该项交易的行为时;
  
  b.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并未通知拒收,如契约中规定有退货的时限,则在时限到期时移转,如契约中未规定有退货时限,则在合理时间届满时移转。至于合理时间究属多长,则为一个事实问题。
  
  规则5(a)如一项契约是凭说明书买卖未经指定的货物或期货,当符合有关说明书的并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归拨给该项契约项下时,则或者由卖方提出而取得买方同意,或者由买方提出而取得卖方同意,货物的财产权即告移转给买方。此项同意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法,可以在货物归拨之前或以后为之。
  
  (b)在履行契约中,当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或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或保管人(不论其是否为买方所指定),以便实际移转给买方,而且本身并不保留处置权时,应被视为他已无条件地将该批货物指定给有关契约项下。
  
  处置权的保留
  
  19.(1)当一项契约是买卖特定货物,或在缔约之后货物已被指定属于该项契约时,卖方可根据契约条款或在上项指定行为中,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直至某些条件被履行完毕。在此情况下,不论货物是交付给买方,或交付给承运人、其他受托人或保管人以便转给买方,货物的财产权都不随之移转,直至卖方所提条件得到履行时为止。
  
  (2)当货物已被装船,根据提单所列,收货人是凭卖方或其代理人指定时,表面上应被视为卖方保留了货物的处置权。
  
  (3)当卖方开出汇票向买方收取货款,并将汇票和提单一并交付买方,要求其偿付或承竞汇票时,如买方不愿偿付或承兑汇票,则必须退还提单;如果他错误地留下提单,则财产权并不随之移转。
  
  风险表面上随财产权移转
  
  20.除另有约定者外,卖方应负责承担货物的风险直至财产权移转给买方时为止。但财产权一经移转给买方,则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如由于买方或卖方的过失,使得货物交付延迟,则由于此项过失所引起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本条规定不应影响买方或卖方作为对方的货物受托人或保管人所应负的责任。
  
  所有权的移转
  
  出售者并非货物所有人
  
  21.(1)按照本法案的规定,如出售者不是货物所有人,而且他并非根据后者的授权或同意出售货物时,买方所取犁权利不能超过该出售人原来所有的权利,但如货物所有人通过其行为表明并不否定出售人出售该货之权者除外。
  
  (2)本法案的规定,不应影响--
  
  a.代理法案或其他法案的规定,这此规定使得货物的表面所有人有权处置货物,就如同他是真正的货物所有人一样。
  
  b.任何买卖契约根据特别习惯法或买卖的法定权限,或者根据有权管辖的法庭的命令的效力。
  
  公开的市场
  
  22.(1)当货物是在公开市场出售时,按照市场的习惯,如果买方的购货行为是诚实的,并且对出售者方面存在所有权上的瑕疵或缺陷并不知情时,则他可取得有关该货的完整的所有权。
  
  (2)已取消(6)。
  
  (3)本款规定不适用于苏格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