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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29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南非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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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工作人员,其它的除乘客及偷渡者之外的而被雇佣、运送的或在该船舶之上的人员的名单;及
  
  (d)由在船舶之上的医务官员,如无医务官员的,由船舶负责人本人作出报告,表明:
  
  (i)任何发生或被怀疑发生于该船之上的传染性或非传染性病例;
  
  (ii)患有或已患有此疾病的人的姓名;
  
  (iii)前一个港口到此港口之间的航程中发生的任何出生或死亡的具体情况;及
  
  (iv)特别规定的情事或事项,
  
  并且该移民官员可
  
  (aa)如某船舶的负责人在某港口按上述规定提交了有关名单并作出了病情报告,则移民官员可免除该船舶的负责人前往共和国境内下一港口根据上述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但应遵从该移民官员向负责人作出的任何指令;及
  
  (bb)如确信某个名字应加于某个名单或从该名单上删除,授权进行增加或删除。
  
  (4)如到达某个入境港船舶载有前往共和国境外的目的地的乘客而该乘客在船舶离开共和国时未在船舶之上,并且此事未获得许可的,船舶的负责人或所有人应征收一笔由移民官员在规定范围内确定的保证金。
  
  (5)移民官员可要求船舶的负责人在船舶到达任何入境港时及离开入境港时召集船舶的工作人员。
  
  (6)任何港口的主管海关官员可拒绝给予任何船舶的负责人用以离开该港口的船舶通关单,除非其已遵从本法的规定及出示由移民官员出具的证明。
  
  (7)负责人必须保证由于去往共和国外目的地旅游而被中途载运至共和国入境港的外国人持有临时过境签证。
  
  第三十六条 :对进出共和国的管理
  
  (1)部门应对通过共和国国境进出的人进行管理,以确保本法得到遵守,并可依其它国家机关的协助完成此行为。
  
  (2)部门可获得南非国家收入服务部门及其专员、安全部、国防部或财政部获得授权,对任何依法律规定的、与人们或物品超过国境(包括入境港)的活动相关由此部门行使的权力及履行的职责,使其能够或委任其行使或履行。
  
  (3)通过宣称,总统可命令将部门用于对进出境管制的某些财产及人类资源置于国防部长的控制之下,其配置由总统根据宪法第二百零一条决定。
  
  移民法庭
  
  第三十七条 :移民法庭
  
  (1)为本法目的,每一地方法院都为移民法院,对因适用本法而导致的任何诉讼均具有司法管辖权,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以部门的决定进行复审;
  
  (b)针对部门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
  
  (c)任何与身份有关的诉讼。
  
  (2)任何因本法的适用而导致的法律诉讼,应以合理、可能、快速方式进行处理,法庭应保证任何此类诉讼均将迅速结案而不会出现任何可以避免的迟延。依法庭规则委员会法一九八五(一九八五第一百零七号)建立的法庭规则委员会,应在本法实施之后,尽可能、合理、迅速地制定旨在有利于对源于本法的任何诉讼以简单及迅速的方式予以判决的规则。
  
  责任及义务
  
  第三十八条 :就业
  
  任何人不得雇佣:
  
  (a)非法外国人;
  
  (b)任何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不得在共和国被特定人士雇佣的外国人;或
  
  (c)与规定的外国人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条件或能力的外国人。
  
  (2)雇主应尽善意的保证其未雇佣非法外国人,并能确定其所雇佣之人的身份。
  
  (3)除按第五款所做的推定,如有证明显示有雇主违反了第一款的规定而雇佣了外国人,则可推定该雇主在雇佣时即知道其所雇佣的外国人属于第一款规定非法外国人。除非该雇主能证明其:
  
  (a)是由于善意而雇佣此人;并
  
  (b)遵守了第二款的规定,如该雇主雇佣了五个以上的雇员或其被发现曾犯有违反本法与本条相关的罪行的,应对此雇主适用更严格的条件。
  
  (4)雇佣外国人的雇主应:
  
  (a)在该外国人的雇佣结束后两年内,按规定保存与之相关的记录;并
  
  (b)向部门报告:
  
  (i)已结束对该外国人的雇佣;及
  
  (ii)该外国人所做的任何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
  
  (5)如在某商用建筑物内发现有非法外国人,则应推定此外国人受雇于对该建筑物予以控制之人,除非获得相反的初步证据。
  
  第三十九条 :学习机构
  
  (1)任何学习机构不得故意提供培训及教育于:
  
  (a)非法外国人;
  
  (b)其身份并不允许其接受培训或教育的外国人;或
  
  (c)其条件或能力不同于对该外国人规定的外国人。
  
  (2)如非法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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