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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委发[2003]12号
【颁布时间】 2003-10-23
【实施时间】 2003-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7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

[接上页]

  (一)领导到位,加强协调。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成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项目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专业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干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服务责任、保障责任。要认真制定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类指导、逐项协调,把项目带动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
  
  (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一级主要抓关系全省发展的重大项目,创造政策环境,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设区的市要根据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抓好各中心城市和跨县域的重大项目,指导、帮助各市县的项目实施;各市县要立足本地优势,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抓好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确保项目带动取得实效。
  
  (三)目标考核,有效激励。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项目带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动态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并可采取对项目以奖代补或对个人予以一定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对推进项目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提拔重用;对影响、干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给予批评和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检查监督,推进落实。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中的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强化项目带动战略实施过程的薄弱环节。纪检、监察及效能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工作的经常性检查监督。
  
  (五)总结经验,增强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推广项目生成、项目开发、项目推介、项目落地、项目带动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广泛宣传项目带动促进经济增长、改变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就,不断提高项目工作的水平,增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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