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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固定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构造标准

[接上页]

  第 15 条
  
  水平动荷重,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惯性力:系指起重机因横行、直行、平动与转动动作等因加减速度所产生之力,其值为垂直静荷重与垂直动荷重总合之β倍,β值依下表规定计算。但横行、直行中以车轮驱动时,以动轮荷重之百分之十五为上限。
  
  
┌────────────┬───────────────┐
  
  │平动│β=0.01 √v│
  
  ├────────────┼───────────────┤
  
  │横行、直行│β=0.008 √v │
  
  ├────────────┼───────────────┤
  
  │转动│β=0.006 √v │
  
  ├────────────┴───────────────┤
  
  │备注:│
  
  │1.v :各种运动之速度值 (公尺/每分钟) 。│
  
  │2.转动动作时,应视茖重在伸臂前端。│
  
  └────────────────────────────┘

  
  二、离心力:系指随转动动作而作用于转动半径方向外端之力,并应依下式计算:
  
  2
  
  W.V
  
  F=────
  
  g.v
  
  式中之F、W、g、r及V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F:离心力 (牛顿) 。
  
  W:吊升荷重 (牛顿) 。
  
  g:重力加速度 (公尺/秒 2) 。
  
  r:转动半径 (公尺) 。
  
  V:圆周切线速度 (公尺/秒) 。
  
  三、车轮之侧向力:系指与车轮之进行方向成直角之水平力,并应依下式计算:
  
  Sr=λr.R
  
  式中之 Sr、λr及 R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Sr:车轮之侧向力 (牛顿)
  
  λr :车轮横力系数,以跨距与有效轴距之比,由下图求得,其中 L为跨距 (公尺) ,a 为有效轴距 (公尺) 。
  
  R :车轮负荷 (牛顿)
  
  四、前款有效轴距 (a),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 一轨上有四车轮时,为外侧车轮之中心间距。
  
  (二) 一轨上有超过四车轮至八车轮时,为外侧二车轮之中心间距。
  
  (三) 一轨上有超过八车轮时,为外侧三车轮之中心间距。但设有水平导
  
  轮者,其有效轴距为外侧两导轮之中心间距。
  
  第 16 条
  
  除中央主管机关认可者外,风荷重应依下式计算:
  
  W=qCA
  
  式中之W、q、C及A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W:风荷重。单位:牛顿。
  
  q:速度压。单位:牛顿/平方公尺。
  
  C:风力系数
  
  A:受风面积。单位:平方公尺。
  
  前项之速度压,应依下表起重机之状态及其对应之计算式计算:
  
  
┌────────────────┬─────────────┐
  
  │起重机之状态│q 之计算式│
  
  ├────────────────┼─────────────┤
  
  │作业时│q =86 4√H │
  
  ├────────────────┼─────────────┤
  
  │停止时│q =880 4√H│
  
  ├────────────────┴─────────────┤
  
  │备注:│
  
  │1.h 为起重机自地面起算之受风面高度值 (公尺) 。但高度未满 16 │
  
  │公尺者,以 16 计。│
  
  │2.速度压 q值之计算式,系以作业时之风速为 16 公尺/秒,停止│
  
  │时之风速为55公尺/秒计算导出。│
  
  └──────────────────────────────┘

  
  除风洞试验者,依其试验值外,第一项之风力系数如下:
  
  
┌─────────────────────────┬────┐
  
  │受风面之种类│风力系数│
  
  ├──────────┬──────────────┼────┤
  
  │平面桁架 (钢管制平面│W1:未满 0.1│2.0 │
  
  │桁架除外) 构成之面├──────────────┼────┤
  
  ││W1:0.1 以上,未满 0.3│1.8 │
  
  │├──────────────┼────┤
  
  ││W1:0.3 以上,未满 0.9│1.6 │
  
  │├──────────────┼────┤
  
  ││W1:0.9 以上│2.0 │
  
  ├──────────┼──────────────┼────┤
  
  │平板构成之面│W2:未满 5│1.2 │
  
  │├──────────────┼────┤
  
  ││W2:5 以上,未满 10 │1.3 │
  
  │├──────────────┼────┤
  
  ││W2:10以上,未满 15 │1.4 │
  
  │├──────────────┼────┤
  
  ││W2:15以上,未满 25 │1.6 │
  
  │├──────────────┼────┤
  
  ││W2:25以上,未满 50 │1.7 │
  
  │├──────────────┼────┤
  
  ││W2:50以上,未满 10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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