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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固定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构造标准

[接上页]

  一、承受相当于垂直动荷重之○.三倍之荷重,于承载额定荷重之反方向时。
  
  二、承受相当于垂直动荷重之一.六倍之荷重时。但营建用之塔式起重机为一.四倍。
  
  三、承受相当于垂直动荷重之一.三五倍之荷重、水平动荷重及作业时之风荷重等组合荷重时。但营建用之塔式起重机为一.一倍。
  
  四、设置于屋外之起重机,于无吊升荷物状态,承受停止时之风荷重时。
  
  前项安定度,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影响安定度之重量,应取最不利安定之状态。
  
  二、风向应以最不利之方向。
  
  三、设置于屋外之直行起重机,防止逸走装置应处于使用状态。
  
  第 25 条
  
  缆索起重机之拉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定支柱顶部之拉条数,应为二条以上。
  
  二、不得接近于架空电路。
  
  三、以钢索为拉条时,应以铗、环首、套管等金属具紧结于支柱、牵索用固定锚或具有同等以上坚固物。
  
  四、应以松紧螺旋扣等金属具拉紧,并应有防止螺旋扣扭转松脱之措施。
  
  第 26 条
  
  吊升装置及起伏装置,应设置控制荷物或伸臂下降之制动器。但使用液压或气 (汽) 压为动力者,不在此限。
  
  前项之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动转矩值应为承载相当于额定荷重时,起重机吊升装置或起伏装置中最大转矩值之一.五倍以上。
  
  二、吊升装置或起伏装置分别设置二个以上之制动器时,制动转矩值为各制动器制动转矩值之总合。
  
  三、应设置起重机动力被遮断时,能自行制动之设备。但以人力操作者,不在此限。
  
  四、使用人力操作者,应设置挡齿装置或挡键,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
  
  │操作方式│制动力 (牛顿) │制动行程 (公分) │
  
  ├───────┼──────────┼─────────┤
  
  │脚踏式│300 以下│30以下│
  
  ├───────┼──────────┼─────────┤
  
  │手动式│200 以下│60以下│
  
  └───────┴──────────┴─────────┘

  
  前项第一款之制动转矩值,摩擦阻力不予列计。但使用效率值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下之蜗杆蜗轮机构时,其摩擦阻力所生转矩值之二分之一,得计入制动转矩。
  
  第 27 条
  
  起重机之直行装置应设制动器。但下列起重机,不在此限:
  
  一、设置在屋内,操作人员于地面上操作,并随荷物移动,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一) 直行轮轴承为滑动轴承。
  
  (二) 直行轮轴承为滚动轴承,且直行额定速度在每分钟二十公尺以下。
  
  二、以油压作动者。
  
  三、以人力作动者。
  
  第 28 条
  
  起重机之横行装置应设制动器。但下列起重机,不在此限:
  
  一、设置在屋内,且横行轮轴承为滑动轴承者。
  
  二、设置在屋内,操作人员于地面上操作,横行轮轴承为滚动轴承,且横行额定速度为每分钟二十公尺以下者。
  
  三、吊运车以油压作动者。
  
  四、吊运车以人力作动者。
  
  第 29 条
  
  以钢索供作荷物之吊升、直行、吊运车横行等动作之装置 (以下称吊升装置等) ,其卷胴、槽轮或平衡轮之节圆直径与钢索直径之比,应大于下表之值:
  
  
┌────────┬──────┬──────────────┐
  
  │吊升装置等之等级│卷胴等之类别│比值│
  
  ││├────┬────┬────┤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
  
  │A│卷胴│14│18│22.4│
  
  │├──────┼────┼────┼────┤
  
  ││槽轮│16│20│25│
  
  │├──────┼────┼────┼────┤
  
  ││平衡轮│10│10│10│
  
  ├────────┼──────┼────┼────┼────┤
  
  │B│卷胴│16│20│25│
  
  │├──────┼────┼────┼────┤
  
  ││槽轮│18│22.4│28│
  
  │├──────┼────┼────┼────┤
  
  ││平衡轮│10│10│10│
  
  ├────────┼──────┼────┼────┼────┤
  
  │C│卷胴│18│22.4│28│
  
  │├──────┼────┼────┼────┤
  
  ││槽轮│20│25│31.5│
  
  │├──────┼────┼────┼────┤
  
  ││平衡轮│1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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