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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社保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0-05-3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2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8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3.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医疗用地、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
  4.上年度门诊量、住院量、现有病床数、达标级别、各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执行的药品价格表,业务收支情况;
  5.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证复印件(审批时核对原件);
  (三)市社保局审查医疗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和各项材料,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考察;
  (四)市社保局与医疗单位协商,双方议定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款,举办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
  (五)市社保局与医疗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协议;
  (六)市社保局颁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证书和标牌,并向参保人公布。
  四、定点医疗单位资格的取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定点医疗单位资格:
  1.严重医疗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由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定点医疗单位或其下设科室的;
  3.有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包括违反我市医疗收费政策)行为,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未整改的;
  4.按《深圳市定点医疗单位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考核连续二年不合格的:
  5.一年内参保人投诉达5例以上,经调查核实违规情节严重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二)取消定点医疗单位资格的程序
  1.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分局,对所管辖的定点医疗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通知定点医院。
  2.定点医疗单位在收到书面材料后,15天内须将意见反馈到市社保局。
  3.市社保局核查属实的,作出取消定点医疗单位资格的决定。
  4.终止与定点医疗单位的电脑联网及记帐业务,并向参保人公布。
  5.扣清违规扣款后,终结市社保局与该医院的财务关系。
  6.被取消资格的定点医疗单位即时交回由市社保局颁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证书及标牌。
  附件2 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
   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的医改决定和劳社部医改规定,实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与医疗费用偿付挂钩的办法。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月(季)偿付95%,其余5%与执行医改政策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方法如下:
  一、考核时间: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根据季度检查、医疗保险费用统计资料、审核报销中发现的问题、参保人投诉等资料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评分与费用挂钩:
  (一)年终总评75分以上(含75分):将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全部偿付给定点医疗单位。
  (二)年终总评60-74分:酌情扣减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三)年终总评59分以下(含59分):扣除与医疗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因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医疗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扣除与医疗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偿付时间:与年度结算一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将应付款偿付给定点医疗单位。
   附表深圳市定点医疗单位质量考核评分内容
  ┌────┬──────────────────────┬──┬───────────┐
  │ 项目 │ 基本要求 │标准│扣分标准│
  │││分││
  ├────┼──────────────────────┼──┼───────────┤
  │1.门诊 │姓名、性别、年龄填写清楚、正确;药品和医疗│15│违规1个百分点扣3分。│
  │处方│服务价格符合规定;基本医疗目录内药品记帐,│││
  ││目录外药品标明自费。│││
  ├────┼──────────────────────┼──┼───────────┤
  │2.出入 │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门诊能诊治的病人不收入│10│违规1例扣1分。│
  │院标准│院,应出院的病人及时出院,不应出院的病人,│││
  ││不能以“达到平均偿付标准”为由,让病人提前│││
  ││出院。│││
  ├────┼──────────────────────┼──┼───────────┤
  │3.医疗 │无医疗责任事故或技术事故。发生医疗事故要按│10│责任事故1例扣10分, │
  │事故│规定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技术事故1例扣5分。│
  ├────┼──────────────────────┼──┼───────────┤
  │4.住院 │首页各项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医嘱记录完整。│15│违规1个百分点扣0.5 │
  │病历│各项医疗收费合理,并实施收费清单制,医疗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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