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深劳[2002]60号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法规编号】 364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三、审查核实
  
  (一)每年的2—6月份按劳动年审机构通知的时间要求,携带填好的《劳动年审手册》和有关资料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年审机构进行审查核实。注7(注7:此项原文为:1.每年的1—4月份按劳动年审机构通知的时间要求,携带填好的《劳动年审手册》和有关资料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年审机构进行审查核实。)
  
  (二)有关资料指:人员花名册、相关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暂住人员登记表、劳务工指标登记本、招用员工登记表、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登记本、劳资员资格证(劳资员上岗证)等与劳动用工相关的资料。这里需要说明,提供材料的单位可能是年审工作人员对单位自查有疑问的或者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注8(注8:此项原文为:2.有关资料指;人员花名册、相关月份工资表、暂住人员登记表、劳务工指标登记本、交纳保险金凭证、招用员工登记表、交纳城市劳动管理费(增容费)凭证、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登记本等。这里需要说明,提供材料的单位可能是年审工作人员对单位自查有疑问的或者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
  
  (三)审核时,劳动年审工作人员对个别用人单位要进行实地核实,用人单位在必要时应积极配合劳动年审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劳动年审机构在收到《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年审审查手续。注9(注9:此项原文为:4.劳动年审机构在收到《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年审审查手续。)
  
  四、整改、合格
  
  (一)经审查和实地核实达不到年审合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年审机构将《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退回用人单位,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进行改正。
  
  (二)用人单位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如实认真改正。
  
  (三)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后,再送劳动年审机构审查核实。
  
  (四)如改正再不合格或在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劳动监察机构有权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罚)。
  
  (五)经审查和实地核实年审合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年审机构代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年审手册》上盖劳动年审专用章。
  
  (六)领取下一年度《劳动年审手册》。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注1
  
   (注1:原标题为: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21日深劳培[1997]129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各工商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级。注2(注2:此款原文为: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深圳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洗发熟练工的《岗位合格证书》暂列入职业资格证书范围。)
  
  二、我市在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工种)是:美发师、美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具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钳工、镗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电焊工、计算机维修工、装饰装修工、钟表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从文件签发之日起,在特区内对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实行以初级技术等级为起点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注3(注3:此款原文为:我市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工种)是:美发师、美容师、洗发熟练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具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钳工、镗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电焊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按摩师、调酒师。
  
  从今年9月1日起,在特区内对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实行以初级技术等级为起点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洗发熟练工暂实行持岗位证上岗制度。宝安区、龙岗区从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