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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字号】 深科[2002]104号
【颁布时间】 2002-09-26
【实施时间】 2002-09-26
【法规编号】 364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审批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可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制度或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的制度制定。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基金,其主要来源包括:
  
  (一)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供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一般企业可按当年税前销售额的2%比例提取,高新技术企业可按3%比例提取,属于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计算机行业,经国家批准实行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按10%比例提取);
  
  (二)新产品试产试销期间获减免的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所获减免税;
  
  (四)科技企业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
  
  (五)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基金;
  
  (六)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
  
  (七)工程中心的创收;
  
  (八)其它。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计划局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按规定完成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局与市发展计划局每年一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根据《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确实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酌情提前收回政府补助费或调出有关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改名、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享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的基本建设,优先纳入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研制开发出的中试产品,优先列入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并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享受有关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因研究、中试需进口的有关科研仪器、样机、样品和中试所需材料等,经报海关批准,可按科教用品管理办法,免征进口关税。
  
  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心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市有关部门将优先安排其承担相关重点科技开发任务和优先列入市重点科技开发项目计划。市科学技术局和市发展计划局商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工程中心参与国内有关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全过程。
  
  第二十七条 工程中心享受国家和省给予技术开发型机构或技术中心同等的优惠政策,具体按《广东省落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办法》(粤科字[1992]145号)、《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广东海关当前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措施》(粤府办 [1993]64号)等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财政局
  
   1999年1月6日深科[1999]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以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为原则,以及以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的精神,大力推动我市科技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发展科技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新产品开发和试制;
  
  (二)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
  
  (三)科技服务行业(包括咨询、交流、中介、信息等)补助;
  
  (四)重大科研项目补助;
  
  (五)科技贷款贴息。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实行如下二种形式:
  
  (一)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额有偿使用或部分有偿使用。对处于研究、试验阶段、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业项目和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农业项目可实行部分有偿使用。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一般实行无偿使用。对环保、医疗卫生、社会公益、软科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处于研究阶段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一般实行无偿使用。
  
  第五条 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单位的条件:
  
  (一)项目要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要有科技开发队伍、具备必要的研究开发条件以及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管理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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