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95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试行)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整体建设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现将《全 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试行)》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评比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制度,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发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整体合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市局《关于印发我市关于加强劳务输出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22号),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试行)。 
  
  二、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围绕“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任务,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目标,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不断加大监察 执法工作力度,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以监察工作的重点为考核目标。考评采取千分制,分为工作目标 任务和基础工作两部分。
  
  (一)、工作目标任务(700分)
  
  1、劳动保障年审(150分)
  
  (1)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年度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年度指标;严格依法审查,取得明显效果;年审档案资料齐全。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未开展年审工作或年审工作无效果的,此项不得分。
  
  ②在规定时间内超过年度指标的,每超一个单位,加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度指标的 ,每少一个单位,减2分。
  
  ③无年审资料档案的,减50分。
  
  ④年审审查表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差错,减1分;无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资料和整改结果资料的,每有一个单位减1分。
  
  考核以年审档案和数据库资料为凭据(2002年度考核指标见附表)。
  
  2、投诉举报专查(200分)
  
  (1)工作要求: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制度,档案资料齐全;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案件,能热情接待,及时受理,认真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结案率达95%;对上级转办的 案件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通过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积极纠正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 行为。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举报登记制度未建立和无档案资料的,减50分;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每出现一处差错或 缺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减1分。
  
  ③按规定应当立案调查而未立案的,每发生一起减5分;立案查处的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 结案的,每案减2分。
  
  ④属于本级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而未受理,向上级或其他区推的,每发生一起,减10分 。
  
  ⑤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到本级的,未按规定期限处理办结的,每发生一起,减10分;未在规定期限回复的,每发生一起,减2分。
  
  ⑥受理举报因处理不当造成越级投诉或上访,每发生一起,减15分。
  
  ⑦通过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每纠正一个用人单位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加10分。
  
  ⑧结案率超过 9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0分;未达到 95%,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20分。
  
  3、专项执法检查(200分)
  
  (1)工作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布置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未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每少一次,减50分;每少报一次执法检查方案或总结的,减5分。
  
  ③结合执法检查开展重大或有特色活动的,每次加10分。
  
  ④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全部纠正的,加20分;对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未得 到彻底纠正的,出现一个单位减5分。
  
  考评时以上级布置的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为依据,以方案、总结、限期改正指令书及责令改正的用人单位整改资料等为凭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