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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法规编号】 366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二)

[接上页]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
  
  (三)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和分析工作,对我局下达的临时调查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和临时任务等四项。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按质完成常规任务(定期报表、年报、两篇统计分析)得100分。完成其它额外任务最多可加10分。
  
  (一)定期报表(45分)
  
  1.及时性(30分),以报表报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也可先用传真报后送报表。
  
  (1)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得30分,每个季度10分;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2)缺报一次(以季度计算)扣15分、缺报两次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15分)
  
  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错一个指标而引起平衡关系出错的,按错一个指标处理),扣完为止(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在内)。
  
  (二)年报(45分)
  
  1.及时性(20分),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以送到我局时间为准),得20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四天以上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25分),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错)。报盘的单位每出现一条错误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分析(10分)
  
  全年要求撰写专题分析或进度分析2篇,每篇得5分,其中基本分2分,质量分3分。
  
  凡被市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采用的分析,调查报告统计分析,可酌情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四)临时任务(5分)
  
  积极完成市统计局有关交通运输专业方面统一布置的临时任务(包括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等),给予不超过5分的临时任务分。
  
  (五)从1998年起按本办法计分,一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各单位得分的高低排序,按上报单位总数的10%的比例评出表彰单位,受奖单位中综合单位约占65%比例,直报单位约占35%比例,对受表彰的单位我局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全市参与考核的单位中通报表扬,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深统信通[1998]85号)

  
  各区统计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的通知》(国统字[1998]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
  
  各区统计局请将审批和监督涉外社会调查的情况、问题和经验,每半年向市统计局报告一次。对于典型的案例要及时报告。
  
  关于加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的通知
  
   (1998年9月9日国统字[199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划单列市统计局: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台资顶新国际集团极力获取我有关社会调查资料问题的通报》(厅字[1998]7号,以下简称“两办通报”)。“两办通报”就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社会调查活动等问题,对统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两办通报”,增强责任感。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警惕性,需要掌握国家有关保密、安全、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学习,提高认识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要学会正确处理扩大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关系。对确属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调查,应准其按规定进行,以利于我国进一步有效地利用外资。而对利用社会调查活动窃取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明确职责,做好审批工作。按照“两办通报”要求,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任何单位接受境外组织、个人和国内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委托、资助或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事先都要报告统计部门。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的,须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的,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统计局审批。在审批之前,统计部门可委托统计师事务所对报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初步的论证和审查。个人和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不得接受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境外组织和个人直接参与国内调查活动。对于目的正当、内容合法的调查,应尽快予以批准。已经批准同意进行的调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就更改内容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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